第4節 從未見過這樣一幅畫



其次,排除了它是美術館常年展的展品,理由很簡單,堂堂的國立美術館怎麼會展出一幅無名氏畫作?

有人提出,會不會是一件被人遺忘在庫房的作品?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被誤裝進本次畫展的保護封套,並且陰差陽錯地在二樓的C展區掛了出來。

然而,查遍了庫房的電腦記錄,沒有這幅作品,庫房管理員斬釘截鐵地說,從未見過這樣一幅畫。

其實查庫房是多余的,理由還是那條---S美術館不會收藏一件無名氏畫作。

所以,可以基本排除這幅畫是館藏的物品,就是說,它是外來的。

第一種可能,是觀眾帶進來的,趁人不備,悄悄把它掛在二樓的C展區。

作為觀眾,雖然隨身帶包是允許的,但如果扛著這樣一幅長有一米、寬有八十公分的油畫,肯定會被保安阻攔,有誰見過扛著一幅油畫去觀摩畫展的觀眾?

如果是一名身手敏捷的賊,趁著月黑風高,潛入美術館,把這幅畫掛起來,倒是有這種可能。但是,只聽說有偷畫賊,送畫的賊,聞所未聞。

第二種可能,就是美術館的內部人員所為,借職務之便,把畫帶進美術館,畫可以放在汽車後座,扛著畫從地下車庫乘電梯直達二樓,神不知鬼不覺地把它掛起來。

但是,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即便是"作案",總要有作案動機吧?

想來想去,只有下面這種動機比較令人信服---

一位名不見經傳的畫家,試圖通過這次頗有影響的M先生個人畫展,搭上便車,讓大家注意他的作品,迅速成名,于是賄賂了美術館內一名工作人員,將這幅畫偷偷摸摸地帶進來並且掛起來,為了蒙混過關,仿制了保護封套,還煞有介事地加上051的編號,真是用心良苦。

有人提出這種比較符合邏輯的推理,馬上遭到反駁,而且是致命的---

這個急于成名的家伙,怎麼會把最要緊的事情給遺漏了,他應該在畫上署名呀!如果被觀眾誤認為是M先生的一幅未署名的作品,不等于買了炮仗給人家放?

不知不覺中,館務會議延長了半個多小時,雖然大家意見不一,但有一點得到了大家的認同:畫確實畫得不錯,無論從構圖、色調、光線的運用,還是對人物的刻畫上,都可圈可點,可以看出作者具有相當的功力,決不是初出茅廬的無名小輩。

除了那只口罩。



"館長,我們何不去報警?讓警察來調查這件事情好了。"

館務會議結束後,走出會議室的時候,館長助理追上陳館長,提了一建議。

陳館長的目光透過法國依視路鏡片,看著這個乳臭未干的年輕人。

"報警?怎麼個報法?你倒說說看,電話打到警署,他們問發生了什麼案件?我們該怎麼說?"


"就說……就說……"館長助理有點噎住了。

"不是少了畫,而是多出來一幅畫,請他們火速趕來調查。他們一定會這樣回答:'很抱歉,我們警力有限,你們自己看著辦吧,把它撕了、扔了、燒了,總之不要汙染環境就可以了!'"

館長助理撓了撓頭。是啊,警署怎麼會管這種事情?

"要不,在報紙上登個尋物啟示,讓畫的作者或者它的擁有者來認領?"

這是館長助理給的第二個主意。陳館長撲哧的笑了一聲,語調里分明帶著一絲嘲諷。

"既然是登廣告,總要把畫的照片一塊登出來吧,好讓讀者一目了然,即使找不到畫的作者,沒准會有人提供線索。"

"對呀,拍張數碼照片就可以了。"館長助理連聲道。

"這樣一幅廣告,費用至少在八千到一萬元之間,就從你的薪水里分四個月扣除吧!"陳館長似乎很認真地在說。

館長助理目瞪口呆。

"S美術館的全年預算里沒有這項'尋找無名畫作者'的支出,只能另辟蹊徑。既然你這麼熱心,就由你來出啦!"陳館長面帶微笑地說。

館長助理聽出陳館長有意在挖苦自己,覺得很沒趣,只好說了聲:"那就……算了吧。"

他心里暗暗罵道:老東西,我好心好意幫你出主意,你卻這般挖苦我。為了這個畫展,我們忙得手腳不停,你卻躲在家里,享用小老婆。你已經五十八歲了,再過兩年,你必須從館長的位置上退下來,到那時候看你再神氣!我是早晨八、九點鍾的太陽,而你是日薄西山,天就要黑了……

想到這兒,館長助理仍然裝出一臉謙遜,又問道:"館長,對這幅畫,該怎麼處理?如果真的扔了,太可惜了吧?"

"就把它放在庫房里吧。沒准幾天以後,它的主人就會冒出來的。"

"好,就依您的意思辦。"



幾天後,在S美術館參股的一份美術雜志上,刊登了這樣一條啟事:

"日前,在S美術館內發現無主畫一幅,布料油畫,尺寸為長100公分,寬80公分,畫名叫《窗台上的Zoe》,畫中是一名女性牙醫,背景為一間齒科診室。請該畫的作者或知情人速與本館聯系,聯系電話63272829轉136分機,找劉先生。"

短短的幾行文字,沒有刊登照片。

沒准兒這家伙真的想靠這個來出名,如果把畫的照片刊登在一本專業美術雜志上,豈不正中他的下懷?

館長助理多了個心眼兒。

這本雜志是由S美術館、市美術家協會、中國畫院、藝術學院油畫系等幾家單位聯合辦的,相當專業,在S美術館里隨手可取,是贈閱的,登這條啟事也是免費的,陳館長沒有表示異議。

啟事如石沉大海,毫無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