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 禁忌的特征



“危險的”和“具有懲罰作用的”特征是禁忌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

危險的特征

凡是被視為禁忌的事物,都含有危險的特征。

一般認為,禁忌事物的危險性是與該種禁忌事物所具備的靈力(mana)的大小成正比的。靈力大的,其危險性也就大;靈力小的,其危險性也就小。“例如,國王和領袖們具有較大的權力,也因此使直接稱呼他們名稱的行為成為一種冒犯,而稱呼者的下場,無疑的,將是死亡;至于觸犯部長或較其他一般人稍具瑪那(mana)的人則可以不受傷害。這種情況,可以依照他們身份的遞減而漸失去其危險性……”(《大英百科全書》)

禁忌的危險性又是可以傳遞的。禁忌危險性的傳遞,可以使非禁忌物成為禁忌物。據說,“一個單一的禁忌之物,或許會侵染整個宇宙”。這種傳遞不但可以靠觸摸,而且可以靠視聽,甚至可以靠心意的聯想而貫通。在有些傳遞的過程中,禁忌物也可以去掉其危險性而成為非禁忌物。就像人們相信沐浴的儀式可以洗刷罪孽的汙點一樣,人們同樣認為通過某種儀式,也可以去掉禁忌物上附著的危險性特質。這種危險性可以傳遞到一只“替罪羊”身上,或者一棵大樹上等等。于是,這種危險性就在傳遞中得到了轉移。

懲罰的特征

凡是違禁犯忌者,都是要受到懲罰的。

一般認為,禁忌的懲罰與違禁犯忌者所具備的反靈力(抵禦mana的力量)的大小成反比。違禁犯忌者反靈力弱的,受到的懲罰就重;違禁犯忌者反靈力強的,受到的懲罰就輕;具有超強反靈力者,甚至還可以使禁忌的征罰被祓除和禳解掉。

一般說來,違禁犯忌之後的懲罰都是必然要到來的。它或者是一種精神上的,由自發的力量來控制的,即由破壞的禁忌本身來執行報複;或者,與神鬼觀念結合起來,由神秘的力量來實施懲罰;或者,由信仰相同的團體來擔負起懲罰的職責。在時間上,雖然有“現時報”、“現世報”、“身後報”(“冥間報”)、“來世報”(“轉世報”、“輪回報”)等等一引起報應的區別,但篤定無疑的是:懲罰終究是要到來的。

禁忌的懲罰作用永遠是機械的、不加分辨的。破壞禁忌者不論是好心還是惡意,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這一切都是一樣的,都要同樣地受到懲罰。禁忌的懲罰對違禁犯忌者的道德、意圖、情感絲毫不加甄別,不予分辨,它只是機械地給予懲罰。傑文斯在《宗教史引論》中說:“懲罰,就像雨一樣,既落在不義者身上,也落在正義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