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節 骨相禁忌



由于相信通過注視可以攝取、控制靈魂的巫術效驗,所以中國上古時就有許多人體相法。骨相便為其中一種。王符《潛夫論箋。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王充《論衡。骨相篇》云:“案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王充還列舉了范蠡去越,尉繚亡秦的例子。說:“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榮樂。”“秦王為人,隆准長目,鷙膺豺聲,少恩,虎視狼心……不可與交游。”都是通過骨相、占驗掌握對方靈魂從而加以避忌的實證。可見民間是有“長頸鳥喙”、“隆准長目,鷙膺豺聲”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則一旦在民間約定俗成,便不僅適合于別人,也適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會自我諱忌的。當然,這種相論是唯心主義的,但是在民間仍有眾多篤信不疑者。此種情狀,戰國時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說:“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稱之;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他還列舉了許多實例來論證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論心”。可見相骨禁忌是屬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謬誤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過,民間信仰的存在和發展並沒有因少數智者的覺悟而中止和改變,骨相信仰仍然越來越繁複地發展、延續下來。民間有“上身長,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淺”、“上身長,坐中堂;下身長,走忙忙”的說法。這是媚上的。還有一種說法是:“上身長,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懶”。這是勞動者自珍的俗諺。兩種說法雖有立場的分別,卻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對同一骨相不同立場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種骨相俗信的特例。總之,民間對骨頭的靈氣還是崇信的,“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吉凶候”。對意志堅定的強者,民間俗稱之為“硬骨頭”、“有骨氣”。《西游記》中白骨精能從一堆白骨而變化成人形也是中國民間相信骨頭是有靈性的一個證據。《水滸傳》中武松葬兄以骨,還有今天對故人哀思寄托于其骨灰等等,也都與骨靈信仰不無關系。由于民間存有骨靈信仰,所以迷信活動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為眾人禁忌的對象,對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為忌,想方設法要改變自己的厄運。

肉體禁忌

與骨骼相連的,是人的肉體。民間俗信以為,肉體也是靈魂依附的處所。《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為魄,既生魄,陽曰魂。〔疏〕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見《康熙字典。鬼部》)或謂“魄,人陰神;魂,人陽神”(見《淮南子。說山訓。注》)。而“陰陽不測之謂神”(見《周易。系辭》),又以骨肉必歸于土故以歸言之。歸者,鬼也。所以知道,在古人的眼中,人體的骨肉同是魂魄的駐地,當骨肉歸之于土時,人始化為鬼靈。由于這種信念的存在,所以有時人也可以有魂魄在身以顯吉凶兆示的靈性感覺。比如身體某部位的肉在顫動,就以為是魂魄在顯靈,或者是神靈附體、神靈感召的結果。《台灣風俗志》中說,在酉時、辰時、寅時身上的肉跳動不止便象征著凶災、失財等禍事將臨,因而是俗民所要忌諱的事體。其實,人體肉跳不過是一種生理現象而已。肉體既是靈魂的宿地,所以人們很注意身體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一般說來嬰兒喜胖,忌瘦,生下來時,是個“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討人喜歡。如果生得瘦小,就很憂慮,擔心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時期又喜瘦忌胖,如果青年後生身體突然發胖起來,那將是個凶兆。有諺語云“後生發福,棺材當屋”。中年人體發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表現。老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謂“有錢難買老來瘦”,老年人越瘦越精神。不過中國人還有體胖為福氣的觀念。幾日不見,一見面總是言稱對方“胖了”、“發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利,不是有病,就是“窮氣”。所以不管年齡大小身體好壞,見面說“您又發福了”是准沒錯的,人家不會怪罪。如果說,“您又瘦了”。聽者心里就會犯嘀咕,“是嗎?不會吧?”要是心量再小點兒,回去當真還生起病來呢。這就是忌諱的效應。

文身禁忌


除了骨肉,人體之皮膚也有禁忌。文身禁忌便是很普遍的一種。據說中國五十六個民族,都有過文身的曆史。現代學者一般認為,文身是民族早期發展階段中存在的一種風習。方法是用針在人體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狀或幾何圖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般用作圖騰標志。《莊子。逍遙游》中有言:“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越人斷發文身,無所用之。

“許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記載著少數民族文身的風習。直至現今,傣族、基諾族等許多少數民族中還在流行此俗。文身一般從十五六歲開始。許多人一生中文刺數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紋與衣服上寬闊的邊飾圖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圖形有動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圖式表現著某種具體的意象。這些具體的意象又凝聚著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義,與族群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宗教觀念、民間信仰都有著密切的聯系。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鐫刻著痛苦與意志的精神現象學“。解釋文身功能的說法大致有:美飾說、尊榮說、吸引說、巫術說、標志說等五種。與文身禁忌信仰相關的主要是巫術說和標志說。例如基諾族、傣族等少數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們認為一個人如不文身,死後就不能進鬼寨與祖先聚合,而只能當野鬼。這當然是一種族類認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體上刻出文樣,標出一個獨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讓常常會離開肉體而出游的靈魂返回自我時不致認錯、不致猶豫不決的含義呢?如果是有這層含義,那麼,不文身就有靈魂走失的危險了。還有的民族把文身視為抵禦侵害、防止禍患、增強自身魔力的一種辦法,這就有巫術的作用存在了。台灣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婦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臉上刺上三道藍色花紋。有的在前額和下頦刺上放射形的粗藍紋,誇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會織布

等。男子下頦也要刺上一條藍紋,表示威武勇敢。實際上這些文身的行為除了美飾的作用而外,也還有著一種巫術的作用,他們相信,“黥面”的結果會使自己增強應付新生活的能力,並且確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傷害。如果有誰文刺了不該文刺的紋樣,也是要受到懲罰的。因為文刺的不同紋樣具有不同的意義。高山族中文身還有許多具體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須是處男、處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術中禁忌孕婦及其丈夫探視,否則以為傷口會血流不止。文身創口未愈合前,禁忌與外人相見。一般婦女在月經時不施術,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術,家族設陷阱狩獵不施術。如果違犯這些禁忌,文身就很難取得成功。排灣人還有月朔日不施術、有人打噴嚏時不施術、放屁不施術等等禁忌。以為月朔時文身,刺處會化膿;打噴嚏、放屁時施術,靈魂會聞聲脫走,不安全。賽夏人和泰雅人還規定文身施術前不能吃獸類的鮮血及內髒,否則文身時出血多;不能吃鍋巴,否則皮膚會硬化,受術要痛苦;不能吃鹽,不可抽煙,不可吃橘子,否則花紋會變顏色。不能吃魚或竽頭,否則,創口會發癢。排灣人魯凱人在施術後至創口痊愈前,不可吃米飯、豬肉、鹽、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時還不許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紅色衣服。漢族也有文身習俗。例如《水滸傳》中九紋龍史進,以及其他習武人的文身等都是這種習俗的殘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文身還作為等級身份或作為秘密會社成員的標志。總之,凡強調文身的區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文身的禁習風習。只是那些文身風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見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時下偶見于中小學生,或者男女青年間的臂花、胸圖就更是興之所致的游戲之作了,談不上文身,更談不上文身禁忌了。不過,能否認為它也是文身風習的某種殘留遺跡呢?我想,也是可以這樣看待的。

影像禁忌


中國人俗以為,人體是由“形”和“氣”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又,形為骨現,亦即貌姿、體形、容色一類物質的實體;氣者,息也,又,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體;氣者,元氣。所謂“形者生之舍也,氣者生之元也”(見《文子。守弱篇》)。王充《論衡。言毒篇》云:“萬物之生,皆稟元氣。”所以“形體”和“元氣”都是人體要護衛的,失一不可,損一害二。形體和元氣的完好與否又直接關系到魂魄的安穩,因為“魄附于形而魂附于氣也”(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四。疏》),所以形與氣的關系也就是體魄與靈魂的關系。因此,中國民間,在與人體有關的禁忌中,不僅有體魄的禁忌,也還有靈魂的禁忌。靈魂的禁忌,如何體現?中國人很容易地把靈魂具象化為影像。在中國人的俗信中,以為人的影子既和人的身體相像又和人的身體相關。身體為陽,影像為陰,所以就覺得影子大約就是自己的靈魂,或者是與靈魂有關的屬于自己生命中重要的東西。人體中有靈魂才有影子的。鬼魂沒有影子。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據信這是完全可能的),那麼這個人就會變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樣,如果誰的影子被別人損害了,那麼他的身體也會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傷害。如果要詛咒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釘子釘某人的影子,通過這種手段來達到目的。所以中國人是忌諱和禁止別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體有了病或者受到傷害而查不出別的原因時,他們便會回憶是否有人踩過或者傷害過自己的影子。在收殮死者,往棺木上加蓋子的時候,也特別要小心,不要讓自己的影子被釘進棺材里去,以免自己的健康因此而受到危害。葬埋時,也要後退到離開墓坑一定距離的地方,用繩子把棺材續進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進墓穴使自己受到傷害。陰陽先生也總是站到影子落不到墓穴內的坑沿一邊指點安葬事情的進行。掘墓人和抬棺人都用布條緊緊纏住手腕,以使自己的影子穩固地牽牢在自己身上,否則,影子掉落進墓穴便是大不吉利的事情了。

由陽光和燭光等投射的影子聯想到鏡子中的影像,就覺得鏡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魂魄。中國文學名著《西游記》、《紅樓夢》以及許多民間傳說、民間故事中都有“魔鏡攝魂”的情節描寫。民間普通人也認為照鏡子不宜過多,照鏡子越多,老得越快。因為照鏡了時,魂魄就會被攝去。這樣反複地照來照去,魂魄是要勞神受損的,人體也會因之而受到損害。

當照相機發明並在中國開始使用時,中國民間許多人害怕照相,擔心會因此而損傷元氣。據說連慈禧太後也相信此說,認為照相有靈魂失落的危險。直到現在,還有人認真地解釋,照相和洗澡一樣都會使人傷元氣。洗澡會損傷身體,照相能攝走真魂,這兩樣都是需要避諱、禁忌的。現代照相技術又加上了鎂光燈的閃爍,就更加深了這一層顧慮,甚至還有人說照相會失血的。更有一些人為照片沒有把全身都照進去而擔憂,以為沒有照上腿腳的相片會導致自己真的失去腿腳;沒有照上頭面及僅照上半個身子的照片就更犯忌諱,要也不敢要的。然而,事實是,照相機還是越來越多起來,愛拍照的人也越來越多了,看來只要是能留下一張滿意的照片,人們也就不顧不上自己的靈魂和肉體是否要受痛苦了。

在照相機普遍應用之前,人們還對畫像心存忌憚。一旦自己的形象被畫在紙上,自己的靈魂也就被拿去了。古代緝捕罪犯,都是畫一張像貼在城門口和交通要道路旁,以此辨認罪犯。同時,也含有先攝住罪犯的靈魂,再緝拿真凶的意義。有些術士、巫師還可以根據圖像判斷出罪犯的去向,甚至可以控制罪犯,使其自投羅網。因此,中國人一般是不願意讓人畫下自己的肖像的。民間相信,如果要懲治某人,可以將他的像畫下來燒掉,或者戳破,這樣至少可以損傷他的靈魂,如果不是直接損害他的身體的話。直到現今,這種辦法還被用來對付那些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惡的元凶,不論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他是普通人還是領袖人物。假如不是幅真的畫像,而是漫畫,把某一人物的某些特征加以誇大,用來表示一種幽默感或諷刺意味,就更不能被中國人所容忍了。無論怎樣說,被畫者都感到是對自己的一種辱沒,至少是使自己陷入一種難堪境地的羞辱,這仍然是影像禁忌的觀念在作怪。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漫畫在中國一般只能畫某種無名無姓的類型人物。究其信仰上的根源,還是與偶像崇拜與靈物崇拜密不可分的。在中國民間俗信中,存在物與影像是同一的。人的影像、畫像以及塑像和人本身一樣,都是人的靈魂的寓所,甚至這些影像、畫像以及塑像還就是人本身。像《紅色娘子軍》中那個年輕的女子嫁給了一尊木雕塑像;像《原野》中那個老太婆針刺偶像的舉動;像《神筆馬良》、《葉公好龍》、《畫中人》等等傳說故事中描繪的情景以及殯葬死人時燒掉的紙紮童男童女、牲畜、房屋、器物等等塑像,都是在這一民間信仰的背景下產生的現象。因此說,中國的影像禁忌是有著悠久的民俗文化傳統和深厚的民間信仰基礎的。


色氣禁忌

和形體、影像相關連的還有色氣。色,《說文解字》云:“顏氣也。”今有容顏氣色之說。顏,指眉目之間。一個人的容顏氣色的變化可以看出其心情、體質的好壞。“心熱者,顏發赤”。《周書》云:“喜色,油然以出;怒色,厲然以侮;欲色,嫗然以愉;懼色,薄然以下;憂悲之色,瞿然以靜。”可見色是氣之表,氣是色之中。中表是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中國人忌色欲,戒好色。把具有色相的人體,視為不潔的人體,是需要禁忌與之接觸的。相信好色損元神(這一點在後邊房事禁忌中還要詳談,此不贅述)。民間忌爭氣,相信爭氣傷身。不好色是指不沉湎于性愛的淫欲之中;所謂“正配還須潔,邪姻不可結”。如果好色縱欲,不但損傷元氣,還要遭到因循報應,是為大忌。不爭氣是指不與人斗氣。和為貴,貴圓通。如果與人斗氣爭勝,勢必小怨成大仇,冤冤相報,傷財害命,禍患無窮,亦為大忌。但是,如果是正當的婚戀和立足于自強不息,那還是可以“向往美色”和應當“爭一口氣”的。

民間稱久病體弱者為“氣虛”,氣虛者易招災。縱欲亦易導致“氣虛”,所謂“陰虛”是也。氣虛是元氣大傷的表現,是魂魄衰弱的表現,此時忌外出,以防凶神降禍。為了增強抵禦鬼祟侵害的能力,往往在必須外出時,身上裝點朱砂,或攜帶桃樹枝、佩戴紅頭巾等以避邪魔。

突然乏力也是民間一大忌諱。本來很有氣力的人,突然沒有氣力起來,又好像沒有什麼病因,這是很讓人驚恐的事。這種情形總是一種凶兆,大約是靈魂就要離去的先兆吧,所以民間是很忌諱的。南方有俗諺說:“要死格(的),沒有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