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節 定婚禁忌



納吉禁忌在議婚階段中,納彩、問名等婚儀順利通過之後,便是納吉一項了。納吉就是把問名後占卜合婚的消息告知女方的儀禮。男家卜得吉兆後,備禮複至女家決定婚約,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俗稱“送定”、“過定”、“定聘”等。訂婚時,古時用雁,表示婚事已定。後來,隨著買賣婚姻的興盛和發展,逐漸演變成為帶有定聘性質的定金和定禮,一般多為戒指、首飾、錢幣、彩綢、禮餅、禮燭等。明、清時代漢族及西南一些少數民族中還流行送茶禮。云南拉祜族聘禮中忌無茶禮。拉祜人常說:“沒有茶就不能算結婚。”定聘的定金必須是偶數,外邊包上紅紙,俗稱“紅包”、“喜錢”或“定錢”。定禮也都要成雙成對,忌諱單數。禮單、禮帖用紅紙(忌用白紙)寫好,上邊的字數也要成偶數,忌單數。甚至,一些講究的人家,還要把禮物的名稱也補單成雙。如“一頭豬”要寫成“全豬成頭”:“一盤菜”要寫成“喜菜成盤”等等。這些,都是為取意“雙雙對對,萬年富貴”,以象征新婚夫妻婚姻美滿的。如果出現了單數,豈不象征著孤單嗎?大喜的日子,讓人產生“喪偶”的聯想,當然是很敗興的事,何況,人們更害怕那征兆真的會應了驗呢!所以,定婚時是一定要忌諱單數的出現的。

在定聘時,還忌諱說“重”字和“再”字。比如男方送來了聘禮,女家將禮餅、禮燭供在神龕上祭告神明祖先,這時燒香時,不管插入香爐里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諱拔出來再插一次;再比如男方來訂婚的人回去時,女家送出門口,打招呼千萬忌說“再來坐”。因為“重插香”犯了“重”字的忌諱,“再來坐”犯了“再”字的忌諱。據信,這是會導致“重婚”、“再嫁”的,因而也必須禁忌。

以上忌單喜雙,諱“重”諱“再”的禁忌習俗都是擔心美好的姻緣被破壞的心意表露。還有一些定聘中的禁忌是出于禮節方面的考慮。比如台灣民間納吉送定時有忌將聘禮全收下的習俗。男方送來的豬肉,女方要將帶骨的部分退回男方,當地的俗語說是:“食你的肉,無吃你的骨”,若女方疏忽了此項禁忌,男方會很生氣的。湖南湘潭一帶,定親之後,男女雙方就要改口,分別和對方一樣稱呼親友。每逢三節(端陽、中秋、春節)、兩生(岳父母的生日),男方都要提禮物去女家,當地俗稱“提節”。提節時要提鯉魚,忌提草魚。如果提草魚,就等于是罵岳父母是吃草的,女方是會很生氣的。類似這樣的禁忌,各地恐怕不少,這種于禮儀上的習俗規約,很能考驗出哪一方“知書達禮”,哪一方“不懂禮教”。嚴重的也會影響到婚姻的成敗,所以這些禁忌也是必須了解和注意的。不過,有些禁忌,看上去是屬于禮節的,實則確有深層的民俗信仰的根由。如民間有禁忌未過門的媳婦吃食禮餅的習俗。看起來似乎是未來的新媳婦搶吃喜餅會被認作“好吃懶做”或者“行為不端莊”等等,其實,那其中的意義,還在于擔心未來的新媳婦將自己的“喜”給吃掉了,會導致轉吉為凶,出現不可預料的禍事。惟有這一層才是男女雙方都怕得更狠的理由。但是,這一深層的憂慮和擔心,竟不好跟那未過門的新媳婦明講出來,因為說出來本身又是被忌諱著的事情。所以只好用“結婚日會有月信(月經)”來嚇唬阻止她,使也不再敢吃喜餅了事。可見一件禁忌習俗,往往牽連著許多層意識方面的道理。就是我們前邊提到的單數雙數問題和忌講“重”、“再”的事也都不止是一個表面禮數的禁約問題。所以民俗學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揭開那些表面習俗禮儀下隱藏著的各種民間信仰的根源秘密,讓人們認出深層民俗文化的本來面目。


納徵禁忌

納徵是“六禮”之一,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納吉之後,男女雙方締結了婚姻,男家正式將聘禮——俗稱“財禮”送往女家,就是納徵的儀禮。舊時,這一儀禮非常隆重,男方往往借此機會榮耀門庭富貴、婚禮盛大,通常備有禮單。禮品裝入箱籠,或挑或抬,走街串巷,燃放鞭炮,吹奏鼓樂,在媒人、押禮人的護送下送至女家。聘禮中各樣物品要取吉祥名稱,數目也要取雙忌單。民間忌諱送女方鞋子作聘禮,怕是女方穿上鞋子溜掉了。山東一帶,訂聘的禮盒忌用肉餡。據說用肉餡,新媳婦過門後性子肉(即慢性子,不麻利)。聘禮送到女家後,女家忌將聘禮全部收下。一般要將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中原一帶的習俗中,女方收聘禮時,不留公雞,並配回一只母雞。母雞要活的,且忌白色的。回禮之後,還發送陪嫁的嫁妝。嫁妝中的被子,舊時中原一帶禁忌九月里做,喜好在十月里做。俗語云:“等十月,忌九月。”因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連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女星(恐怕連生九女)”。而且套被子時忌用白線,喜用紅線。縫制者忌寡婦或兒女不全的人參與,一定要請兒女雙全的“全活人”來縫制,以圖吉祥。在娘家陪送的嫁妝中還忌諱有剪子、鏡子、茶壺一類的東西,否則會“妨舅”,即新娘娘家的哥哥或弟弟會因此而死去。浙江杭州一帶嫁妝中忌無子孫桶,否則會影響子嗣的延續。子孫桶就是馬桶。浙杭一帶的馬桶有兩種。一種是便溺用的;一種是生產用的。新馬桶內盛有紅蛋、喜果,有祝福子孫昌盛之意。

台灣訂婚後,女方請吃訂婚宴。吃完後,男方的親戚應抹抹嘴自己悄悄離去,而女方人也應故做不知情地照舊談天。忌諱說“送”、“順走”或者“再見”。否則不吉利。因為台灣的“送”、“走”,常表示死亡、喪事,而“再見”又會令人想起“再見到一次”,恐怕引出“再婚”的黴頭。

卜婚禁忌


有些地區和民族並不按“六禮”的程序來議婚、定婚。他們實行卜婚的習俗,把婚姻的成敗與某種物象聯系起來,形成許多獨特的定婚習俗禁忌。

例如,布依族訂婚日禁忌響雷。如果訂婚那天響雷了,雙方都認為是惡兆,立即自動解除婚約,而且各無怨言。有人稱此習俗為“雷打鴛鴦散”。大概布依族以為雷響是天神對此婚約不滿的警告,所以他們不得不遵從神意而離異。哈尼族(墨江碧約人)婚姻的締結,除了須征得父母的同意之外,還要經過“踩路”之後才能決定。“踩路”是由男女雙方家庭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間小道上走一段路。雙方老人一邊默默地往前走著,一邊用眼睛盯著小路兩旁,看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獸出現。哈尼族認為,假如遇上了兔子、狼等野獸,就是不吉祥的象征,婚約就要解除。如果沒有遇上這類野獸,就算正式訂婚了。現在,這一習俗已有所改進。有時雖然雙方老人踩路時遇到了野獸,也會顧及青年人的感情或雙方要求締結婚姻的強烈願望而對那出現的野獸視而不見,照常訂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過是一種必行的定婚儀式罷了。景頗族過去有掌管批准婚嫁的“魔頭”,因此舊時景頗族的定婚必須要由“魔頭”的批准才行。而“魔頭”批准男婚女嫁依據的卻是一種占卜的游戲。即是把一只盛著水的碗放在地上,然後放進兩個雞蛋。如果雞蛋能湊合在一起,那麼一對青年便被允許成婚;如果雞蛋湊不到一塊兒,那麼婚約即不成立。德宏一帶,傈僳族婚姻的成敗,還決定于被“搶”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過去,青年男女在私定終身之後,絕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訴父母。當暗定的結婚日子到來時,小伙子便領著姑娘悄悄躲進了深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麼樣的人家,于是就把親友找來,一起尋找姑娘的下落。按習俗規定,三天之內找著了姑娘時,男方便被認為是愚蠢無能的小伙,婚事即行告吹,男方還要賠償女方一筆錢財。如果三天之內找不到姑娘,那麼,這一對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並且會得到社會的公認。所以,男女青年能否定婚是決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舉行婚禮之日還要舉行最後的卜婚儀式,即搶牛尾巴。該日,女家請幾個青年人把牛牽到舉行婚禮處。新郎來到時,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將牛尾巴砍下,新郎則立即撲向新娘搶奪牛尾巴。新娘一方的人就幫新娘守衛,不讓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女方父母親友到來之前把牛尾巴搶到手了,便立即舉行婚禮,否則,便認為新郎無能而使婚姻告吹。這種占卜式的婚俗禁忌雖然形式野蠻一些,但實際上具有一定的選擇良好素質的男性傳種接代的積極意義。

以上所談的幾種婚俗,都帶有占卜的性質,都是占卜決定婚姻的實例。其中也都含有著婚姻決定于“神判”的意味,正如前文所提以的,“六禮”中“問名”時,漢族、瑤族、佘族等等民族要在收到庚帖後三日內進行一些物事占卜行為一樣,都是把這種“占卜吉凶,以定婚姻”的行為視作是在聽取神明祖靈的意見,也就是把婚姻的決定權,交給神明祖靈來判定了。占卜得到的是吉兆,婚姻即成;占卜得到的是凶兆,則遭受忌諱,婚約隨之解散。所以此類婚俗完全地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人們的自主權力,雖然有些習俗也含有某種“優勝劣汰”積極意義,但總地說來是應當改進、革新或者揚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