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節 嫁娶禁忌(1)



請期禁忌“六禮”之一的請期,舊指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女家,求其同意。現在,婚期多由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擇定方面,俗間多有禁忌。

俗話說,“典當勿催贖,女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個意見,很少是由女方主動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最關鍵的,一定要擇吉避凶。根《中華全國風俗志》載,舊時,南京一帶“男家欲迎娶,先將男女八字送星家諏吉,必使無沖犯,無刑克之良辰,以全紅柬上記新人沐浴宜何時,水傾何方,新上轎何時,合巹何時,避忌何人,謂之送日子。”白族也有此俗。據《白族社會曆史調查》載,白族“結婚要擇吉日,舉行婚禮時,看其是否有‘白虎壓房’或‘白虎壓床’;若白虎壓房、壓床,便不能結婚,只有另擇吉日”。

讓星相家推算黃道吉日,擬定婚期,是相信星相家的術算,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無疑的吉日。這是俗信對于迷信活動的支持和維護。星相家為了區別于普通人故弄玄虛而講說的那一套理論(參見本書“物事篇”歲時部分),已經不是俗信,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高談闊論”了。它必得使民眾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只談民間俗信中關于婚期吉凶的見解及其禁忌。


(1)忌年

結婚大禮,安排在哪一年份內,民間是有講究的。一般是放在無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辦喜事。漢族許多地區忌無春之年嫁娶。無春之年,即當年無立春日,有些地方稱之為“寡年”。“寡年”的“寡”字是結婚時日的大忌,會令人想到“寡婦”、“寡居”“鰥寡孤獨”等詞語,顯然是大不吉利的。有些地方還認為“寡年結婚不養崽”,也就是沒有後代,這層意思,或許是由“春”字的缺乏而來的。春字有男女歡愛的意思。像春情、春意、春心、懷春等與春字有關的詞語也都有這個意思。因為,古代嫁娶是在春時舉行的。《白虎通義?嫁女篇》云:“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如果當年是無立春日的,民間也就會以為是無春的,因而男女不得交接,或者交接會造成“不養崽”的後果,所以嫁娶便忌諱安排在這一年內,而要提前一年或者推後一年了。在一年內,如果有兩個立春日,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一些地區認為這年結婚好,取“雙春雙喜”的意思因而出現婚嫁高潮。另一些地區認為這年結婚不好,取“雙春喜沖喜”的意思。凡事過多則為淫,春淫或傷風化,不可取。再者,民間普通人總喜好平穩,不愛冒風險。在有兩個春日這樣不同凡響的年內,最好息事甯人。因此,也有故意躲開這年嫁娶的。和一年內兩個“春”的意思相似,中南一帶漢族地區,還有同年內一家禁忌舉辦兩次婚事的習俗。湘潭一帶一年內,同屋不能有進有出。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幾家,不能在這一年中又嫁閨女又娶媳婦,否則被認為是不吉利的。這也是出于“喜沖喜”的顧忌。據《白族社會曆史調查》,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與男女生年的地支相同,相同則不能結婚。這若在于屬相方面便是屬什麼的不能在什麼年內結婚,大約也是怕傷害著他們的“本命”。再推算一步,按地支排列的順序,十二年是

一輪。十二歲不可能嫁婚,那麼,也就是忌諱男女雙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等年齡時結婚了。在嫁娶忌年方面,除了“喜沖喜”的忌諱,還有“凶沖喜”的忌諱。據《德宏傣族社會曆史調查》,德宏傣族“在直系親屬長輩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間,禁忌舉辦喜事。認為在此時期舉辦婚禮,對死者極不尊敬。更主要的是,認為在服孝期內結婚是不吉利,將來子女稀少,不易長大成人,家運不順”。漢族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中也有此風俗。不過,有些地區,還有有意在喪服中嫁娶的。據民國《弋陽縣志》載,“俗有乘凶納婦,名曰參孝,非禮也。然其因有二:一由家貧省費,吉凶同舉;一因姑舅雙亡,中饋乏人,遂冒喪而易吉。”這種冒喪易吉而婚娶的習俗,據說宋代就有。雖不合禮教,然行之有因,更主要的恐怕還在于以喜壓凶的求吉心理使然。這也可以看出,嫁娶忌年歸根結底還是民間避凶求吉的心意體現。

(2)忌月


年份定下來後,還有月忌。在一定的月份中宜嫁娶,在另一些月份中便禁忌嫁娶。據《中國制度史》云:“古以九月至正月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相傳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周禮?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後世民間又有將婚嫁之宜娶月份與屬相聯系在一起的信仰習俗。山西定襄縣一帶,人們認為雞兔兩屬相宜正月、七月嫁娶;蛇豬兩屬相宜三月、九月嫁娶;馬鼠兩屬相宜六月、臘月嫁娶;牛羊兩屬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龍兩屬相宜四月、十月嫁娶;虎猴兩屬相宜二月、八月嫁娶。舊時漢族和其他一些少數民族還認為臘月(有的說是臘月二十三日以後)乃至新年前後是神祇上天的時間,民間百無禁忌,這時嫁娶最合時宜,每天都是吉日(參見本書“物事篇”歲時部分)。其實,如果從社會生產方面看,臘月至新年前後正是農閑時期,這對于以農業經濟為主的中國社會來說,形成如此的風俗習尚是非常自然而合理的。相反,在農忙季節的五月、七月、九月,漢族、佤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則禁忌嫁娶。說是“惡月”,這期間鬼多,不宜嫁娶。如嫁娶,則不吉利。實際上五月、七月、九月里天氣炎熱,食物易腐,人們勞累,牲畜易病,這期間盡量避免舉行嫁娶婚禮也是有道理的。傣族在傣曆九月十五日以後的三個月內禁忌結婚,也是出于同樣的原因。這三個月傣族叫做“進窪”時期,在進窪出窪這三個月內老年人每隔七天要拜佛一次。這期間正值雨季,生產較忙,籌辦不易。這期間結婚,群眾會說新人像牛馬一樣,像狗一樣,不知季節,死後會變成狗的。現在雖然這種禁忌有了一些變化,個別男女青年由于愛情深厚或因婚前有孕等情況也有不顧傳統慣習的限制而結婚的,但結婚後,仍須用酒肉祭寨,請全寨人吃一頓飯。否則,大家會認為觸犯了寨鬼,將來寨子內發生疾病和其他災害時,就要由結婚者負責。台灣民間有嫁娶忌四至九月的習俗。當地的俚諺云:“四月死日,五月差誤,六月娶半年某(妻),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頭重,死某亦死尪(夫)。”其中的道理,“四月死日”是因“四”與“死”同音,因而嫁娶吉日不能放在四月里,以免引起不祥的聯想,成為不吉的兆頭。“五月差誤”是因“五”與“誤”同音,五月為惡月,這月嫁娶恐有“差誤”。當地民間還有“五月娶五毒某”的說法,也是基于五月五日端午節,俗稱“五毒節”的緣故。“六月娶半年某”,是因六月等于半年,俗畏“半年夫妻”之兆,擔心早喪偶或離婚,造成一方或雙方的不幸。“七月娶鬼某”,是因為七月俗稱“鬼月”。這月陰間的一些孤魂游鬼會一齊湧到陽間來討吃。在崇信鬼神的時代,人們害怕觸犯鬼魅,便忌諱在此月內嫁娶。“八月娶土地婆”,是因當地八月十五日是祭土地公的日子,八月里嫁娶,恐怕娶著了土地婆。據說土地公懼內,怕老婆。因而在八月里嫁娶恐怕將來也要怕老婆的。“九月狗頭重,死某亦死尪”,“九”與“狗”諧音,“狗”是常常用來罵人的咒語。民間有不正當關系的男女為“狗男女”,所以當地人忌諱“九”字。九月又是霜降的節氣,“霜”與“喪”諧音,故而擔心在這月里結婚,日後不是死妻就是死夫。以上所談到的台灣忌四月到九月嫁娶的禁忌理由,表面上是從吉凶觀上考慮的,而實際上則仍是根據農忙農閑的氣候變化的關系而約定俗成的。台灣十月到翌年三月是農閑時期,四月到九月是農忙時期。而且四月到九月間,天氣正值暑熱,台風、暴雨變幻無常,往往會打亂人們的正常生活安排。如果恰在預定的嫁娶日來了暴風雨,或者天氣特別炎熱,都會影響嫁娶的正常進行,會影響人們喜慶的心境,給人們帶來煩惱,這當然對于嫁娶這樣的吉慶喜事來說是不祥之兆,因而四至九月便成為嫁娶的“忌月”了。

(3)忌日

嫁娶的月份選定之後,還有需要避開忌日。漢族和許多少數民族中都有忌單日嫁娶、結婚的習俗。俗話說,“好事成雙”。婚姻為男女雙方之喜事,若在單日,意味著不吉,故多擇取雙日。漢族某些地區尤忌七月七日嫁娶。據陝西《蒲城縣志》載:“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節。”此俗與織女牛郎的傳說有關。相傳織女為天帝之孫女,私自下凡與牛郎婚配,後被迫回到天上。織女與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相逢一次。民間忌七月七日嫁娶,亦反映出人們祝福兒女婚後永不分離、幸福美滿的良好願望。在農村一些地區還忌初五、十四、二十三等日子嫁娶,許多地方又有一些特殊的事由而忌某日嫁娶的,都是為了避凶求吉。白族婚日,忌用男女任何一方出生年月的屬命,如男女一方屬馬或屬鼠,則屬馬日屬鼠日不能結婚。黎族人婚嫁擇日避忌虎、猴、牛日。據《清稗類抄》云:“黎人無時憲書,不知甲子,然于婚姻,亦必擇吉日。其法:按十二獸,以手推算,所擇日與選擇家暗合。或云,虎猴牛,黎人以為惡獸,避之則吉。”哈尼族嫁娶忌在日蝕日或月蝕日。以為日蝕日、月蝕日內嫁娶,婚後必生六指兒、雙胞胎或缺嘴嬰兒,故視為大忌。

以上所列舉的忌年、忌月、忌日等選擇婚期之禁忌習俗,除少數地區仍有保留外,大都已被革除。現在嫁娶,農村仍是農忙時少,農閑時多;城市里則大都選擇在“五?一”、“十?一”和春節前後等國家法定節假日里舉行,且多以公曆紀年計算時日,因而舊時的婚期擇日禁忌,大都失去了約束人們的效力。有些老年人雖然仍能記得一些擇日方面的禁忌習俗,也往往會因為青年男女的不在乎而無可奈何地放棄了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