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節 嫁娶禁忌(2)



親迎禁忌

親迎是“六禮”最後一項,即迎娶新娘的儀式。因為親迎是周以後的禮俗,所以是指的男的迎娶女的。

(1)入贅禁忌

在遠古時代,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那時是男隨妻姓,子從母姓。如大禹王就是這樣,未婚時姓姒(從母),婚後姓塗山氏(隨妻)。所以,如果遠古時代亦有親迎的儀禮的話,那一定是女的迎娶男的了。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演進,親迎的風俗儀禮也全然倒過來了。現在如果再有女娶男的婚姻,民間反而會稱之為“倒貼門”、“倒插門”、“倒站門”,一個“倒”字說明了它是“反風俗”的現象。在男權社會中,贅婿是不得已的事情。據《漢書?賈誼傳》云:“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贅,一說質也。“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也。”可見這種贅婿是有典質的性質的。秦俗,贅婿必須剃光頭,稱之為髡,是一種刑罰,可見秦時贅婿是倍受歧視的。直至今日,在漢族、景頗族、白族(勒墨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有忌諱招女婿的習俗。世俗對贅婿仍有輕視、歧視的陋習。不過,現在贅婿一般無有典質的性質了,卻常常是為了傳宗接代,或者是為解決勞動力的不足。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這種婚姻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成為一種易風移俗的典型和男女平等的象征。還有一些民族中素有贅婿的慣例。如門巴族中招贅婚就占婚姻的半數。在人們認為“嫁”和“贅”一樣,沒有什麼高低貴賤之分,女婿照樣可以頂立門戶,繼承財產,養老送終。但招贅婿的儀禮比較簡單,沒有下聘禮等過程,只要男方同意,擇吉日由一男青年陪新郎到女家舉行婚禮即可。壯族入贅婚也是比較簡單的。結婚時男方不收禮物,不備嫁妝,結婚所需一切都由女方准備。男子出嫁好天,家中一般都不舉行婚禮,不擺宴席。但女家要殺雞宰鴨,招待賓客。當日由女方家長者為贅婿改姓換名,隨女兒排行。壯族贅婿在家中和社會上,不但不受歧視,還有極高的地位,普遍受到人們的尊重。

在女家,贅婿被當作親兒子一樣看待,同輩與他稱兄道弟,禁忌用“姐夫”、“妹夫”來稱呼贅婿。台灣高山族男子“終身依婦以處”,以致“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生女謂之有“賺”,生男謂之“無賺”。另外,像云南傣族的“上門居”和布郎族的“從妻居”等也都有“女娶男”的意味。不過意義不是那麼完全。就“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儀簡約一點來看,一是可以說明這一習俗的古樸無華,因為它是自遠古時代相沿襲下來的緣故;二是可以說明,這一習俗于男權社會中存在的不易和艱難,這是其倍受歧視和襲擾的結果。無論如何,招贅婿仍是現實中國社會婚俗中的個別現象或者少數現象。在中國大多數民族和地區內“女嫁男,男娶女”的婚姻還是最普遍的,占主導地位的。因此,男方迎娶新娘的禮儀就被俗眾日益豐富、強化因而演變得十分繁雜了。在這些風俗中包括著許多禁忌,其目的仍然不外乎趨吉避凶,消災免禍,確保新人婚後的幸福和美滿,當然,也會摻雜著一些倫理教儀的思想意識在其中。

(2)婚期前夕禁忌

在婚期到來前夕,為了婚禮舉行得順利,尚有許多禁忌。據《說蠻》載,仡佬族女嫁必折二齒,否則恐妨夫家。俗稱之為打牙仡佬。清人田雯在《黔書》中說:“(找牙仡佬)女子將嫁。必折其兩齒,恐妨害夫家也。”鑿齒習俗是仡佬先民的遺俗。西晉張華《博物志?異俗篇》云:“(僚人)既長,皆拔去上下齒各一,以為華飾。”而恐妨害夫家,顯然是後世附會到這一習俗上的禮教。土族姑娘出嫁前一個月內忌見生客,忌操持家務,除做嫁妝外,就是學唱“哭嫁歌”。這期間因為老坐著不動,所以俗稱“坐嫁”。坐嫁期間,姑娘的飯量要逐日漸少,以使體態窈窕,面孔白皙。也顯得孝順娘親,不願離去。這與彝族的“雜空”是差不多的。彝族姑娘臨近婚期,也要開始“餓食餓水”(減少飯食),甚至絕食。彝族稱之為“雜空”。“雜空”時間,一般為三五天,多者七八天。“雜空”期間,新娘僅吃少許雞蛋,喝幾口水。俗以為“雜空”時間越長,越顯得新娘懂禮,有毅力,光彩。如果姑娘在出嫁前大吃大喝,就要被大家恥笑。據說這樣限制新娘,減少飲食是因為一個“虎妻”的傳說。傳說古時候,有個要出嫁的姑娘,在娘家大吃大喝,等她走向夫家時,半道上便要解小便。結果在路邊草叢里被老虎吃掉了。老虎變成了新娘成為虎妻。新郎的妹妹發現了虎妻的秘密,也被老虎吃掉了。後來,新郎才用計謀燒死了老虎。這個傳說故事可以告訴我們,不讓新娘多吃多喝是為了避免在去婆家的途中大小便。因為,新娘去婆家途中忌諱大小便。甚至進了男家,三天之內大小便都是要被人笑話的,所以才有這嫁前“雜空”的習俗。這實際也有禮教帶給婦女的束縛。女子一旦嫁人,就身不由己了,必須學會嚴格地約制自己的行為。過去,回族男女青年結婚前一個月內,不准彼此見面,要呆在家中,請阿訇念“尼卡哈”經。如今,此俗已不很嚴格了。東北某些地區的漢族中,也有結婚前三天不准女方到男家去


習俗。大約是重視親迎儀禮的意思。如果平時雙方來往自如,那麼親迎也就顯不出有什麼特別重要的意義了。湖南湘潭一帶婚期前還有一件對男性保密的禁事,即讓新娘吃醋炒蛋。目的是根據日期推算,抑制新婦婚日來潮。婚日新婦有月經是很忌諱的。舊俗諺云:“騎馬拜堂,家破人亡。”漢族民間有將婦女用的月經帶叫做“騎馬布”的。可知系指此事。婦女的經血,本來就是禁忌的事物,含有“血汙”、“髒”、“不潔”、“崩”、“破”等多種忌諱的語意,在此喜慶之日時,是根本不能出現的,所以要忌諱。在豫東一帶,婚期之前,若是新郎的母親病了,常好與女家商議,擇某吉日黃昏起更後,約親家母和未過門的媳婦來男家“沖喜”。俗以為未過門的媳婦做的面條兒,有治愈疾病的效力。如果未來的婆婆吃了未來的兒媳做的面條兒,病就一定會好的。做飯時,須未來的新郎執灶。但未婚男女雙方,不得談話,否則,就不靈驗了。俗稱之為“啞飯”。這一習俗很有趣味。一是反映出婆婆想兒媳婦的焦急、迫切心情,——一旦滿足她的願望,她的病就會好的;二是看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在民俗中的具體作用和影響——假如未婚男女在這種場合下一說話,那面條兒祛病的魔力也就消失了。可以想象,這一幕“沖喜”習俗的啞劇該是多麼富有詩情畫意。恰切地符合男性家族的需要,正是這一習俗得以在漢文化中滋長生存的根基。

以上的幾個婚期前夕的禁忌實例,大都是針對女方的限制,還有一些習俗禁忌,是針對男方的。例如佘族“作親家伯”的習俗中便有這樣的一些禁忌。“作親家伯”在福建霞浦縣佘鄉最為流行。按慣例,“親家伯”既是男方選派的歌手,也是男方婚禮儀程中的全權代表。結婚吉日前兩天,親家伯便挑著禮物來到女家。女方村寨的婦女熱情迎接親家伯,將板凳放在女家堂屋東首讓他坐。佘家規矩,坐東首為貴,坐西面為謙。十分懂得佘家規矩的親家伯馬上就會把板凳從東首移到西首,以示謙虛。接著,女方請他抽煙,他會在感謝聲中掏出

自己的煙來敬獻給女方村寨的人,不但向男子敬煙,向婦女敬煙,甚至向在場的小孩子客客氣氣地敬煙。按佘家風俗,要是親家伯不表示卑微,不懂得挪板凳而穩坐東首,不懂得敬煙禮儀,女方村寨上的婦女們就會絕不客氣,會當場在他的板凳底下點燃鞭炮轟他,甚至要燒他的衣服,把他趕走;如果親家伯的歌子唱得不美,也會遭到婦女們的奚落,甚至讓他扛犁做牛,連夜把他趕出村寨,另請高明來娶親。當然,那些既懂規矩,歌子唱得又絕的親家伯,婦女們不但不敢難為,還會以重禮相待,陪伴對歌,從夜幕降臨直到旭日東升,連續長夜對歌兩晚。

(3)婚不親迎禁忌

親迎的禮節,中國大部分地區都是這樣的。古時稱婚配的婦女為“妻”,是取“齊”的意思。《說文解字》,妻為:“婦與夫齊者也。”(《康熙字典》引《說文》云:“妻,與己齊者也。”)《禮記?郊特牲?注》“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為了顯示同尊卑,所以要親迎。親迎是六禮中最重的一項禮節。如果不親迎,則女方是不肯嫁過門去的。據《中國制度史》云:“六禮為為妻之征。故六禮不備,貞女守義不往,以嫌于為妾也。”妾俗稱“小老婆”,賤于妻,故民間忌為人妾,且諱擔妾名。

據鄧子琴《中國禮俗學綱要》所說,親迎婚俗,古代無有不行者,只有皇帝結婚時親迎與否說法不一。《春秋公羊傳》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春秋左傳》則說,天子至尊無敵,無親迎之禮。不過,親迎雖是古禮,但民間也有習俗不同的地方。據《山東方志民俗資料彙編》云:“齊俗不親迎,于春秋已然。”可見古時民間也有不親迎的婚俗。而今,不親迎的習俗也還不少。像江西南昌縣、戈陽縣等地都有不親迎的習俗記載。據《山東民俗》一書稱,現今山東省內的婚俗,就有“迎親”、“等親”、“送親”三種情形。其中只有迎親一種是新郎親自往女家迎接新娘的,可以稱作“親迎”,而其他兩種就都不是“親迎”的方式了。親迎或不親迎都是一方一地的風習,本無所謂是非,只是,身在其地,往往不得不隨俗而已。不隨俗者,便會有犯忌之嫌。

(4)婚不用樂禁忌


如今結婚,常常吹吹打打,以鼓樂相配。農村吹鼓手有專司其職的“喜班子”。還有用錄音機播放歌曲、戲曲、器樂曲的,顯得非常熱鬧、喜慶。如果誰家結婚沒有鼓樂聲響,冷冷清清,倒讓人覺得不吉祥,是犯忌諱的。但古時候結婚是不用樂的。《禮記?郊特牲》云:“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鄭玄)注云:“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也就是說,婚禮不用樂是為了讓新娘子深思做妻子的婦道,而不至被喧鬧的音樂聲動搖她的意志。這種解釋道學家的氣味甚濃。或許這並不是民間的初衷,而是禮教對風習化一的結果。設想,假如當時無人將音樂用于婚禮,那《禮記》中又何必一定要言及此意而立此規矩呢?大概當時就有一些用樂的風習存在,故而甄別文質,抑或效法古儀,士大夫們才選中了不用樂的規矩。甚至還規定有“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的禮法。雖然禮法立下了,但民間仍舊有民間的俗信和民間的做法。因而婚禮用樂,自古不絕。河南、山東等中原地區一些方志中常常有這方面的感歎。如“禮,婚禮不用樂,幽陰之意也。今縣俗俱以鼓吹從。由來已久,莫悉所始”。“縣宦族富室,雖或親迎,而必用鼓樂,亦非古也。……然秦漢而後,已不為非矣。非獨于今然也”。不過,如今有些偏遠山鄉中和城鎮里婚事從簡者,也不用樂。此屬風俗中的特例,應當別論。少數民族中亦有婚不用樂的。云南巍山彝族辦喜事時不打歌,辦喪事及其他節日才興打歌。此或為婚禮的古俗遺存。

(5)婚禮不賀禁忌

中國古代有婚禮不賀的禮法。《禮記?郊特牲》云:“婚禮不賀,人之序也。”婚禮只是人生正常地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的儀禮,沒有必要特別地進行祝賀。但後來這種禮法也完全被世俗的慣習所淹沒了。或許是出于對此種人生最重之儀禮的珍視,婚禮的祝賀超過了其他任何人生儀禮。民間慣習的這種力量迫使統治者從禮法上也不得不作一些讓步、更改。《漢書?宣帝紀》云:“秋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至此,婚禮相賀成為合禮合法的事了。有人說這是喜筵之濫觴,實則不如說是喜筵合法化之濫觴。

婚姻賀禮,如今仍相當普遍。今俗有“湊份子”一說。即是指為親友婚嫁送的賀禮。賀禮的“價碼”,不斷暴漲,不送又遭忌諱,所以民間這一陋俗,頗遭非議。現實新風尚,提倡改革舊俗,但目前尚收效甚微。

河南滎陽一帶,婚禮用羊、酒作賀。羊忌黑眼,酒忌不醇。台灣風俗,婚賀禮忌用鴨子。因“鴨”與“押”同音,恐不吉利。但若用來做菜肴,倒也不妨。

婚嫁日祝賀的人多少都無妨,但最忌有人上門要債、鬧事。婚姻是喜慶的事,假如往日有仇冤的人家,此時上門來鬧事,則是大大破壞了吉事的,是最受忌恨的。這將在新婚夫婦今後的生活命運中投下可怕的凶厄災難的陰影。這時也最忌有人上門討債。白族結婚時,按規定由男女雙方氏族頭人公開宣布:今天是喜事,不准任何人要債、逼債。如違犯禁忌,就會受到眾人的譴責和懲罰。

(6)婚禮不放爆竹禁忌


據清人熊伯龍《無何集》云:“爆竹本驅鬼之意,非禮莫甚。而今世吉凶事皆用爆竹,失禮之中又失禮矣!”這反映出禮法對世俗慣習的無可奈何。其實,喜慶中燃放爆竹,確有驅鬼之意含在其中,民間所謂“崩崩邪氣!”因為越是大喜的日子,越是擔心有惡鬼搗亂。所以要用爆竹崩崩,以壯行人之膽魄,也不至使那吉祥之兆散失。由于每逢喜慶(包括喜喪)之時都要燃放爆竹,所以久而久之,由于條件反射的緣故,一放爆竹,人們就猜想是有(紅白)喜事在舉辦了。所以放爆竹便又增添了喜慶、熱鬧的一層含義。而辦喜事不燃放爆竹也就更多了一層忌諱的理由了。

(7)迎娶時辰禁忌

和請期不同,迎娶的時辰是由男方自定的。但一般都遵從當地的風俗慣習,並通常也是要與女家通氣的。從婚姻的婚字,可以知道古代婚娶是在日落前後舉行的。婚,古文為昏。

《爾雅?釋詁》云:“日入後二刻半為昏,昏來則明往。”《儀禮?士昏禮?注》云:“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可見古時嫁娶在昏時,是取陽往而陰來之意,亦即實扣男(陽)親迎女(陰)之意。若不以此時迎娶,則婚不以時,恐不吉也。今民間仍有半夜娶親的風俗殘存。不過,其理由大都傳說不一。許多人說是因當地曾有某某惡霸或權勢人物強行“初夜權”而導致此俗的形成。不過,筆者仍覺得此俗是古代蠻野時期掠奪婚姻習俗的一種遺存。

《儀禮?士昏禮》云:“主人爵弁,纁裳緇袘(衣)。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這種穿黑衣,乘黑車,執火炬的親迎隊伍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原始部落夜間隱行“掠妻”的壯舉。現在湖北神農架一帶,還有夜半打鼓娶親的風習。待夜闌更深人靜之時,男家即遣迎親者打鼓鳴鑼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按當地的俗規,當日必須把新娘接進家門,否則,便擔心會出什麼差錯。

由于山高路遠,所以他們半夜就早早起程了。敲鑼打鼓固然是為了喜慶熱鬧,也有驚嚇山中野獸的作用。因此,這種婚俗的存留歸根結底還是適應了當地民眾生活的需求的。如今,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婚娶都是安排在白天進行的。夜間嫁娶畢竟有許多不方便處。這種習俗的演變,也是由質樸向文明的轉化,是民間風俗的一種自然、正常的發展趨向。

不過,舊時,婚嫁還有拘惑于術士們的讕言而不敢隨意更改吉時的禁忌。比如必須在巳時午時之交(即上午十點到十二點)迎娶等等,這就是迷信的困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