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節 嫁娶禁忌(4)



(12)途中禁忌

中國人觀察事物,總愛以對稱的心理去補充想象。上對下,左對右,前對後,始對終等等,都容易產生這樣的聯想。因而,“始”總是帶有征兆(兆頭)意義的。開始的時候怎麼樣往往便認為最終也會有相應的結果,所謂“一好百好”、“一順百順”。這種信仰觀念在嫁娶中也反映得很突出。把新娘子接上轎往男家抬去。這途中便是一對夫婦始合陰陽之“始”。所以,這一段路是帶有兆示意義的。如果一路平安,未犯忌諱則新娘夫婦便大吉大利,如果有什麼忌諱的事情發生了,便不是好兆頭。所以,必須采取一些避忌的措施和違犯禁忌後的破法以確保吉祥,祛祓凶患。

新娘子忌三相,即上轎、下轎和坐帳的方向。這是迎親前就看好了的,大多數是聽信風水先生的。不過既然有人說了這樣的方向好,便不敢違拗,最好照此辦理。風水先生正是投機于民間這種“慎行篤誠”的迷信心理。

中原一帶,漢族結婚行轎的習俗中,有“東來西走,不走重道”的規約。即轎來和轎去的路不能一樣。這或許是怕“重”字諱,擔心走重道要重婚。豫北民間有“走回頭路,夫妻不能白頭到老”的說法。又或許是怕一些惡鬼邪祟等在那轎來的道上搗亂使壞。繞道一走,那惡鬼邪祟自然便陰謀落空了。這也是一種避忌的思想原則,雖然簡單了一些,卻很可滿足一般平民的心理需求。

迎親途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禁忌,要數“喜沖喜”的忌諱了。據資料表明,河南、山東、江西、湖南、台灣、云南等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此俗流行。漢族、錫伯族、佘族、苗族、回族等許多民族都有類似的禁忌。所謂“喜沖喜”,即“兩家婚娶相遇”。俗以為這是不祥之兆。這是基于相克思想的考慮,以為兩喜相遇,勢必要比個高低,或論財勢,或論人勢,假如一方超過了另一方,則那比敗的一方就會很喪氣、敗興,因而是不吉利的。而比勝一方的“喜”雖然沖了、淹沒了比敗一方的“喜”,但是自己一方的“喜”也因此而減弱了,喜慶的氣氛受到了影響,所以也是不吉利的。說到底還是不願意讓別人的興致擾亂、抵消自己的興致。所謂喜“好事獨占”,諱“福無雙至”。


但是,婚娶相遇的事還是經常會碰到的。因為,嫁娶的隨俗,一般都在農閑季節,民間忌月、忌日又是相同的,選擇吉日吉時,也很可能就碰在了一起。那麼真的發生了“喜沖喜”的事情又該如何辦呢?

過去,假如兩家娶親的日子相同,有比賽相爭不讓的風習。誰爭了先,占了上風,誰就有福氣,另一方就“晦氣”。苗族如果有兩個(或幾個)新娘同一天出嫁同一個寨子,那麼,俗以為先進寨子的有“福氣”。一般情況下大家都盡量避開同一天出嫁,如果避不開了,就要千方百計地爭先進寨子。錫伯族接新娘的喜篷車禁忌與其它喜篷車相遇。如果相遇,不能停車相讓,必須很快地並行而過。江西全南縣忌諱“迎娶花轎碰頭”。如花轎碰了頭,雙方轎夫各自竭力將花轎抬高,力爭超過對方。據說,誰家的花轎抬得高,誰家就能贏得“發運”。往往因此而發生雙方的激烈沖突,甚至大動干戈。也有另外一種解決的辦法,就是由雙方的新娘互換隨身佩戴的金戒指,或者由迎親隊伍雙方互換新手帕、新毛巾。用這樣互相祝賀的方法代替互相競爭的方法,使雙方都避免了不吉祥的兆頭。湘潭也有這種新娘互換禮物(手帕、紅頭繩)的習俗。回族新娘前往男家的路上,也忌諱與其他娶親的隊伍相遇。如果相遇了,兩家新娘要互換腰帶,以為補救措施。台灣民間婚娶如果遇上“喜沖喜”的情況,也要讓雙方新娘互換頭上插的簪花,俗稱“換花”。據說不“換花”,必然會有一方要遭遇災難。大概這類互換物什的方式可以使雙方具有同一性。中國民間有這樣的習慣,即把敵對的一方和己方同一起來,從而讓敵對的一方自己取消敵意。當然,喜轎相逢,互換禮品,不是互相詛咒,而是一種妥協的方法,客觀上也起到了互相祝福的效果。佘族如果兩個新娘同一天出嫁,走同一條路線或同走一段路,兩個新娘必須商定誰先走,誰後走,不能同時並行。一般都是讓婆家路程較遠的先走。後走的新娘不能跟在先走的新娘後邊走,那樣叫走“舊路”,是不吉祥的。後走的新娘要讓一頭角上紮紅布、插紅花的黃牛在前邊“踏路”。經過“踏路牛”踏過了的路就又是新路了,新娘再走上去就沒有什麼顧忌的了。而且還吉祥如意,

預示著婚後的新生活是美滿幸福的。

迎親途中除了忌諱“喜沖喜”,還忌諱“凶沖喜”。在台灣,婚娶的行列如遇上送喪的行列也認為是大不吉利的。因為它是凶事對喜事的破壞,所以叫“凶沖喜”。中原等地也有這方面的忌諱。不過,也有人說不忌喪事的,因為喪事有棺材,“棺材”諧音“官財”,所以也有說遇見喪事是吉兆的。但是,辦喜事與辦喪事畢竟不相融洽,一般喪事總讓人想起“死人”,聽到“哭聲”等等,總是與結婚的喜慶氣氛難以相諧調起來的。所以,人們總地說來還是忌諱辦婚事與辦喪事相遇的。如果事先知道會遇上辦喪事的,就一定要換上一個時日迎親。有時在毫無准備的情況下真的碰上了辦喪事的,無法解脫而別作一番解釋,比如有“官運”、“財運”等等,也不過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破解方法罷了。

云南紅頭瑤,在迎娶途中忌水,遇有河流,要由人背著新娘過河,不得使新娘子的腳沾了水。錫伯族人迎親的喜篷車一路上不能停留。漢族也有迎親途中花轎禁忌落地的習俗。因為無論是新娘,還是喜篷車、花轎,這時候都成了一種禁忌體,是必須小心避忌的。不沾水,不停留,不落地都是加在這種禁忌體上的“行為限制”,目的還要造成一種謹慎的氣氛,以引起人們的注重,小心從事,不要出現什麼意外的差錯。


花轎一上路,哭嫁就停止了。新娘在迎親途中是不許哭的。這時候再哭是不吉利的。俗傳新娘有煞氣,所以禁忌窺視轎中的新娘。新娘坐的花轎,四周圍繞著彩簾。人們跑到街上看娶媳婦的只是看個熱鬧,一般總是看不著新娘子的。據說看到了新娘子會瞎眼,或者會犯著煞氣而死亡。新娘子這時完全和普通人區別開了,她的這種特殊性身份中就往往被認為有某些能夠傷害普通人的靈氣——邪氣——煞氣。這種煞氣不但會沖犯人,還可能沖犯神靈。據《中華全國風俗志?河南》說:“(洛陽婚嫁)新娘轎前有兩人先行,各持一紅氈。每過廟,或大石、大樹,均遮掩之,以為恐有觸犯神明。”這仍然含有女人不潔的觀念在其中,而尤其是新娘,尤其是辦婚事,就更擔心會褻瀆神明了。同時也可見俗間相信那神靈鬼祟不是在廟中享受祭拜便是在大石、大樹中伸頭探腦,用紅氈把它們同新娘子隔開,一是怕新娘子沖犯了神明,二是怕鬼祟搗亂、作惡使壞,不然,何以要用有避邪祛惡作用的紅氈子呢?

普米族新娘出嫁途中還禁忌新娘回頭張望,禁忌新娘子騎騾子和穿白衣服。大概不許回頭張望是夫家開始要求妻子一心向著夫家的象征。新娘子忌騎騾子和土家族新娘騎兒馬或騾馬,忌騎騸馬的道理是一樣的,都是出于對生育的考慮,與子嗣的聯想有關。騾子和騸馬是不能生育的,因而要忌諱與其接觸。忌穿白衣也是喜事忌白的表現。佘族新娘動身到婆家的路上忌遇孕婦,說是孕婦的血災之光會沖了新娘的喜,邪魔也會附在新娘身上跟到郎家。這其中暗含著也會使新娘子受到感應而身懷有孕的危險。而且據說那位孕婦分娩之時,這新娘也要與新郎分手了。設想如果新娘過早地生下一個孩子來,豈不是要與丈夫分離的嗎?這正是民間感應巫術信仰所產生的禁忌。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呢?新娘在動身前早已有了准備。她會隨身帶著一個裝滿桂圓的小包。遇到什麼不吉祥的違犯禁忌的事,只要撒下一把桂圓,就能把邪魔化解掉了。

在迎親途中,還怕出現不好的天氣。有些地區忌諱下雨。台灣有結婚當日下雨會使新郎日後變成酒鬼的說法。水族、壯族等最忌諱結婚這天響雷。以為是不祥之兆。如果出現打雷現象,預兆夫婦兩人中有一人要早死。

接新娘到男家的時辰、方向,也有禁忌。達斡爾族喜車一定要在日落前到達男方家中。萬一在日落後到達,要在大門西側掛一面鏡子,以代替太陽。否則,婚後不順利。在快到男方家時,喜車一定要向東方走。白族新娘去新郎家時,必須順著云彩移動的方向走,若夫家住的位置與云彩移動的方向相反時,新娘則要繞至夫家背後,再轉到夫家。這和漢族忌三向相仿佛。錫伯族舊時迎親的喜篷車必須在破曉前到達男家。到男家的時限在日出日落之前的不同,是與婚娶的時辰有關的。娶親以昏和娶親以晝,自然不同。不過如今這方面的限制都不那麼嚴格、認真了。

(13)下轎禁忌


漢族舊時的傳統,花轎抬到男家門口,按忌三相的規約,順好轎子,由兩個少女來請新娘出轎。許多地方這時要放爆竹,以示喜慶。同時也是崩崩新娘子帶來的煞氣。在新娘子尚未進門,又即將進門之際,民間還有許多“煞威風”的陋習。江浙一帶等花轎來到男家門口時要有意停留片刻,以滅新婦之火性,使她日後不敢犯上,不敢不服管教。有些地方還要讓花轎從婆婆預先懸掛的褲襠下穿過,其中也含有媳婦在婆婆之下,不得違命的寓意。廣東番禺縣習俗,新娘下轎時,新郎要以折扇敲打其頭,驅入新房。藏族婚俗,新娘乘馬到男家,男家賓客相迎時,眾人突然大吼一聲,隨以五谷撒向新娘,使新娘驚愕,謂之“嚇魔”。滿族、裕固族等,花轎需從男家門前兩堆旺火中間通過,平落院中,這時新郎要以三支無鏃箭射轎門。取“興旺發達”、“驅邪避煞”之意。台灣風俗新娘子下轎前,新郎還要上前沖轎門猛踢一腳,意思也是給新娘一個下馬威,好讓她日後百依百順、服服帖帖。否則,將導致日後家庭的不和睦。但此時新郎的父母必須回避,否則,新郎一腳或者會沒踢中新娘,反而踢中了自己的父母。因為公婆和兒媳處于相對的狀態。民間有不吉則凶、不福則禍,不里則外、不東則西的對應觀念,所以不踢中新娘就踢中公婆。不過,按此說,亦應該新娘和新郎相對應才是。新郎和新娘理應是陽與陰的對應狀態,二人誰的靈氣更強大,誰就能降服對方。公婆只是新郎一方的同情者,最多是輔助的次要力量而已。所以新郎踢不中新娘(實際並不真的踢到新娘身上去,而是象征性的),就該是被新娘擋回來而反中自身。但作為新郎的父母,因和新郎有血緣關系,此時如在一旁,怕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或者至少會使他們感到某種羞辱、不光彩,所以還是最好讓他們避開為好,免得讓老輩為小輩之間的事受氣傷神。總之,不管怎麼解釋,公婆在新娘下轎時不能在場觀看是民間客觀實在的規矩。這與古俗結婚當日新婦不見舅姑(新郎的父母)是有相通之處的。白族至今仍有新娘八字與翁姑正沖,則新娘進門時翁姑要避開的習俗。

和上轎時一樣,新娘在下轎時也禁忌踏土。舊時漢族、回族、滿族、壯族等許多民族都有此俗。《東京夢華靈?娶婦》云:“新人下車簷,踏青布條或氈席,不得踏地。”民間一般是在新娘下轎時鋪上紅毯或木板、席子等讓新娘從上邊走過,直到進屋(洞房)後坐在床(炕)上。山東有新娘出了轎門,就被男家用楊木椅子抬進家中的;江蘇民間有鋪紅氈或麻布袋的;安徽合肥一帶則又有用米袋鋪地,讓新娘踩著米袋進屋的。還有許多地方,不但新娘不能踏地,還不能見著天。因此有用米篩子或雨傘遮撐在新娘子頭頂上的。河南太康一帶,新娘下轎還忌諱睜眼。幾乎所有頂著蓋頭的新娘都是由人攙扶著進入男家的。不讓新娘子“見天”、“踏地”,據說是怕新娘子的煞氣觸怒了天地鬼神,其中也有不讓天地鬼神傷害著新娘子的意思。這時不讓新娘子踏土不是娘家怕福氣被新娘子帶走了,而是表示著男家娶進門來的是一個貞潔賢德的妻子。還有一種說法,即“不踏地”為“不得地”之意。意思是新婦到男家不能有權有勢,要服從管教。其實,不管作何解釋,不讓新娘子“見天”、“踏地”,不讓新娘子睜眼,新娘子要有人攙扶等等這些規矩總起來會造成一種“慎重對待”的氣氛。人們把精力放在嚴格遵守這些禁忌禮節上來,就自然會使新娘子下轎進男家這一段時間,成為大家都謹小懼微地對待之的一個過程。這樣新娘子就不至于在眾目睽睽之下心慌意亂跌跌撞撞地沖進門去,而只能很小心地慢慢地步入家門。這樣才顯得有條不紊、秩序井然,因而也就兆示吉祥,象征美滿。

攙扶新娘的青年女子,忌與新娘的屬相相妨。過去婚嫁有新娘帶伴嫁娘的習俗。作伴嫁娘的婦女非逾百日後不得再充是職。其道理,也在于要驗證伴嫁娘是否貞潔。

廣西柳江壯族婚禮有撒五谷的習俗。這和河南開封一帶的“撒谷豆”(見《東京夢華錄》),以及南陽一帶向新娘頭上撒麩子的意義相仿,都是祝福新娘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的。據說只有撒過五谷,婚後才能五谷豐登,如意吉祥。壯族給新娘撒五谷是在新娘下牛車(喜車、轎)向男家大門口走去的路上。這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要選擇一位父母健在、子女雙全的婦女來撒。撒時還要注意撒的次數喜雙忌單,裝五谷的布袋不能從手中滑落下來。所以撒五谷要挑選十分精明的人才行。

云南普米族迎娶新娘忌當天進男家。新娘來到男家,要在村邊的一個僻靜的地方留宿一夜(如新娘、新郎是同村人,或者相隔很近,能在早晨太陽剛升起的時候把新娘子接到男家,可以不留宿野外),住宿地點由男方事先搭好木棚,准備好留宿時要吃住的全部食品及用具。留宿之夜男方家和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前去游玩、作伴。入睡前由主管人燒一壇香,念上幾句祝詞,一般不舉行什麼儀式。這種禁忌習俗或許是氏族內婚的遣存。以留宿村內一晚的方式來表示新娘和新郎同屬于一個氏族群落,因而是可以婚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