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節 材料禁忌



嚴格地講,顏色也屬材料之一種。這里所說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飾的用料質地而言。古時有禁忌用車帷帳做衣服的習俗。據《風俗通義》云:“俗說帷帳車不可作衣,令人病癘。”滿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參見本書“動物禁忌”部分)。清代在莊重的場合下,忌穿著亮紗做的服裝。據《清稗類抄》云:“夏不得服亮紗,惡其見膚也,以實地紗代之,致敬也。”民間紅布是一種服飾禁忌信號。豫北一帶,小孩種牛痘後,在外衣胳膊袖上縫制一個紅色“小公雞”或“紅布條”以為禁忌觸碰的標志;某處生瘡化膿了,也在外衣該處綴一紅布塊,禁忌碰撞;鬧眼病時,在眼鏡上系一紅布條,以防傳染。民間做壽衣時材料忌用緞子,恐有“斷(緞)子絕孫”之虞。舊時還忌用帶“洋”字的布料。洋布,過去是對應農家自制的土布而言。雖然質量好,色澤鮮,價格也便宜,但喪葬時還是禁忌用于壽衣的。因為“洋”字諧同于“陽”字。壽衣是給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壽衣就要到陰間去了,帶洋字的布料會使壽衣帶有“陽間”的含義,而去陰間的人就用不上了。這樣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還有一些出于技術性的考慮,如土葬時怎樣長久保持尸體不腐;火葬時怎樣不致燒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飾禁忌,因多屬經驗的而非俗信的,所以這里就不多說了。

款式禁忌

服飾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眾的衣冠制作式樣中有關信仰的禁忌。與衣冠款式有關的禁忌原則,有兩點是中國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則,二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禁忌原則。這兩點都于前文人體禁忌中提到過。

裸露肉體是中國封建禮教所嚴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飾款式方面,民間有“男人露臍,女不露皮”的說法。因而中國服飾將身體各部位捂遮得嚴緊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間,才有所“開放”。漢族居住地區,城市里夏季服裝款式開始趨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農村服飾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區的回族還禁忌穿著短袖衣、短褲和裙子。維吾爾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過膝,褲腿達到腳面。忌諱穿短褲在戶外活動。舊時甚至婦女外出還必須蒙面紗,否則會受到民眾輿論的譴責。云南有些地區的婦女外出,也必手執一傘。傘有布圍,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見其面目,且最忌人揭開布圍看視。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習俗所致。

發須,古人不剪不剃。以為剃之有損身體、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為表現。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頂。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須發,稱為“髡首”。商代以前人們用獸骨、玉石制成“束發器”,罩于頭上。後常梳成辮子,盤繞于頂。再到後來,人們制成冠、冕、弁、巾、幘、幞(袱)等各種各樣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隨時尚的演變而演變,其款式禁忌,常常與朝代的更替有關,冠戴常被統治者視為風俗、禮教、制度化一的標志。據《清稗類抄》云:“明之士人類多方巾大袖者。至順治甲申,則戴平頭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為世大禁,雖巨紳士子,出與平民無異。間有惜餼羊之遺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窺瞷慘禍立發。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雜行眾中,為所瞥見,即杖之數十,並題奏將二生磔之于市。”可見冠戴的款式一旦與朝政治理相關,將遭苛禁,違者能至于殺身之禍矣。民間自此而後,恐再無敢戴方巾者。此外,從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還有宋史中一例。據《宋史?輿服志》記載,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婦禁用金器首飾,以防“上幣棄于下民”。並規定“袱(幞)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余人並禁。”如果說這是從“實為虛費”的節儉角度的考慮,那麼,還有從“不祥”、“妖服”的角度發出的禁令。同書又云:“皇佑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顧慮而實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間形成習俗慣制的,在民間,發形、冠戴的款式還往往成為人的某種身份的標志。例如河南舊時梳辮子或垂發于肩,插花、結紅頭繩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兒”、別“發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發式是不准打亂這個規約的。否則,就犯忌諱。輕者人家笑話,重者要受譴責或懲罰。


民間做壽衣時,服飾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長,須將手完全蓋住。忌

諱袖短露手。否則,據說將來兒孫要討飯的。

由于在社會中人的社會地位不同,職業行當不同,男女性別不同,婚嫁與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飾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也不容混淆。否則,亦是有所忌諱的,由于這方面的差別很多,不能一一枚舉,所以只舉清朝幾個例子說明一下,其余類推即可。如清代團龍褂為貴式服裝,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後、皇太子、太子福晉等差別,民間禁服。蟒袍亦貴,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級的差別,民間禁服。補服,俗稱補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裝。作為徽識,所補之物,又分等級。文職以鳥,武職以獸,民間禁服。清代戴氈帽者一般屬農夫、市販等賤民。清初民間還有一種關于服飾款式的傳說,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優不降。”其意為:生不能不從時服,死者古服無禁;成人不能不從時服,幼兒古服無禁;男人不得不從時服,女人則可仍穿明代服裝;妓女不能不從時服,優伶則可在演戲劇時穿著古服。這似乎是清朝初建時在服飾問題上與民間達成的一種“協議”,其實也是朝代交替變更期間服飾民俗演化的必然現象,一種新的服飾款式不可能立即讓人們普遍接受,馬上更改一新,即便有強令禁制也不行。人們心理上不能很快適應的,總要有一個部分演變,部分存留的過程。這也是服飾款式禁忌中上“禁”與下“忌”的較量結果,是很值得從民俗學、社會學等方面來認識的。

在服飾款式禁忌方面,山東一帶禁忌衣服的下擺有毛邊,說那是喪服的樣式,恐不吉利,又忌諱衣服的扣子為雙數,俗話說“四六不成材”,以為扣子雙數會影響到穿衣人的事業成功等等。除此之外,民間還忌諱男女服飾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參見本書“性分別禁忌”一節)。又有忌諱婚否不分的。舊時,四川西部一些落後地區,未嫁女子無裙褲,必嫁後始具。貴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紅線一縷,已婚男子禁用紅線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間絲帶和胸前的圍兜上都繡著紅花,已婚女子則禁用繡紅花的絲帶和圍兜。這些禁忌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都說明服飾款式是有象征意義的,如果不遵守服飾款式方面的禁忌,就會的破社會業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亂,導致災禍發生,所以必須有這方面的禁忌俗存在。

穿戴禁忌


服飾的穿戴方式,也有諱忌。衣冠忌穿著隨便,尤其忌異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懸冠等,河南沁陽一帶有“反穿羅裙,另嫁男人”的說法。孀婦改嫁時才反穿羅裙,若平時女人反穿羅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諱。民間又有親人死後要反穿衣的習俗。許多地方,給死人穿壽衣,並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讓孝子或親屬反面層層穿好,再剝下來一次穿到死者身上。于是,平日里就特別忌諱將衣服反穿著。否則,就意味著是在詛咒自己的親人死去。舊時,又有人死後反戴帽子的,據《無何集》云:“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懸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

穿戴不能隨便,還包括忌穿別人穿過的衣服。在衣服與本人有著同一性的思想觀念下,或者認為衣服上會附著本人的魂靈,那麼穿上別人穿過的衣服自己的靈魂就要不得安甯了。青海藏民特別忌諱這一點。漢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類似的習俗。南方沿海一帶甚至忌諱晾曬干的衣服不收下疊好放一段時間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為這樣人會變成“竹竿鬼”。因為過去當地人晾曬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撐起來,看上去像是一個竹竿人穿著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來直接穿在自己身上,還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靈魂的侵擾而成為一個“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折疊一下,放一段兒時間,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會再有什麼不吉祥的事了。

民間還忌諱服飾不整齊。舊時山西一帶習尚最重帽,俗以露頂為羞恥,忌諱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諱隨便脫下帽子,一般進屋談話時雙方見面都不脫帽。一旦脫帽談話,那問題就很嚴重了。漢族民間忌諱帽子戴歪,俗語稱,“歪戴帽,狗材料”;忌諱衣扣不系,或系錯;忌諱不穿鞋襪,或只穿一只鞋襪。舊時婦女還忌不裹腳。又忌婦女裹腳帶松馳拖地,說是這樣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場合,衣著穿戴更要整潔,不敢過于簡率。恐怕冒犯神靈。舊時,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入寢時也不解裙,惟恐衣飾不整,冒犯了鬼祟。

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飾帶有神聖性,禁忌穿戴時被人觸動、摸碰。例如彝族男子頭上的“天菩薩”禁忌他人觸動;景頗族禁忌幼輩人亂動亂翻長輩人的包頭;崩龍族也忌諱觸動包頭、衣物。漢族禁忌男性觸摸女性的服飾、衣物,否則,視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時多掛銅鏡,帽上釘海螺殼,用以避邪,忌生人觸動。否則,以為會冒犯神靈,招致不吉。

還有一些飾物,佩戴時有所忌諱或者佩戴本身便是某種避忌的符號。例如傣族人掛刀時忌刀口向內,否則,認為居心不良,是“刺客”。民間婦女的手飾——戒指,傳說古代曾是嬪妃禁戒“禦幸”的標記。據《清稗類抄》云:“紂作寶干指環。漢宮人禦幸,賜銀指環。蓋古宮禁中本用以為嬪妃進禦或有所避忌之符號,後世遂用為普通之指飾,故曰戒指。”如今,民間仍有以戒指為聘定禮物的。有些地方,以戴戒指標志已婚,少女則禁忌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