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節 食物食品禁忌



中國人對食物食品有許多獨特的鑒別方式,比如從陰陽的角度,分析出各種食物是熱性還是涼性,熱性的食之有火,涼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說來,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熱、寒太過,則熱上不可再加熱,寒上不可再加寒;從營養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補還是大損,補品有益,損則不宜。但“補”又忌過分,“損”或在積食、需瀉等時也可適當食用。有些食物還被認為是有毒的。熱、涼、補、損、毒的各種食物又可以專攻人體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為一種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據。這方面的食物禁忌信仰往往是與醫道相關的,中醫很講究這些。因為中藥許多都是直接取之于可食用的動植物的。比如,俗以為多食韭菜可以導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傷肝痿陽;多食冬瓜,可發黃疽;多食鱔魚,會得霍亂;吃食鴨蛋,會使瘧疾病加重等等。俗語有“黃瓜上市,醫生行時;茨梨上市,醫生背時”、“黃瓜上市,醫生行運;蘿蔔上市,醫生倒黴”的說法,也是說黃瓜會使人害病,茨梨、蘿蔔對人體健康大有益處的。中原一帶還有“桃養人,杏傷人,李子樹下埋死人”的說法,也說明桃、杏、李三種水果對人身健康的不同影響。俗以為河豚魚、夾竹桃、房簷水、蛇、蜈蚣等是有毒的,食後傷人。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不勝枚舉。又由于民間自古巫醫不分,所以許多這類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著某種神秘意味的巫術遺跡的。比如,俗信鯽魚春天不能食用,以為頭中有蟲,恐食後腳氣病重;又因雞食蜈蚣百蟲,蓄毒,故夏不食雞,恐食之殺人;還說吃秋姜會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節性上。還有的是顏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買雞都忌諱要白色的;還有食物名稱方面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帶,有六月嘗新忌雞的,謂禁饑(雞)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豬蹄子叉叉,說是吃了找不到對象,找到後也會被那個叉叉叉出去(台灣也有此俗,恐少女食豬蹄,將來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帶,曾經有忌食螃蟹的習俗,俗以為死後將被驅入蟹山受罪,飽受蟹爪刺傷。又以為蟹背有星者、腳不全者、獨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風疾者更忌食;山東一帶,供神供祖的飯菜酒,一般忌雙數。

總之,食物食品在時間、顏色、名稱、形象以及食用數量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禁忌心理都是帶有巫術性質的。由于民間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種相互對應的性質,並且以為這些性質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產生出新的性質來——新的毒性——于是就又產生了許多食物食品相克禁忌。食物食品相克,實際上是說它們相互作用的結果會對食用的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因而也就是講要禁忌同時食用這些食物食品,舊時一些曆書上多有食物相克之類的圖表。然而因各地物產、慣習的不同,這一類圖表也差別很大。古代筆記小說中也常記錄此類禁事。如清代?竹柏山房《閑居雜錄》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兩類食物食品禁忌的記載。其文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殺人;羊肉同鲙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髒;豬肉得胡荽,爛人臍,是也。有物性相感,入腹成動物者。如鲙生同酥乳食之,變諸蟲;鱉魚與莧菜食之,還生鱉;牛肉同豬肉食之,成寸白蟲;豬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蟲也。”中原一帶民間也流傳著許多關于食物相克的禁忌。如:魚肉禁忌與荊芥同食,食之必亡,謂之“鯉魚犯荊花”,魚子與豬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蔥與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謂之“甜砒霜”;花生與黃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為食之斷腸、亡命;柿子與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燒酒與生姜禁忌同食,食之壞心肺;雞與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蟲;莧菜與鱉禁忌同食,據說鱉遇莧菜會複生,食之生血鱉。這一說法流傳甚廣。總之,這類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克的食物食品,民間以為大多數還有補救的辦法,一般可用綠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蘆根汁、冬瓜汁、橄欖汁、糞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嚴重相克的,無藥可解。如“驢肉與荊芥同食”、“茅簷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認為無化解的可能。民間亦有不信此說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廣州曾經有人登報打賭,專食相克的食物食品,據說吃了許多種也仍舊是安然無恙,這說明此類禁忌所說的犯禁後果也並不那麼確鑿,甚至多數是荒謬的。不過,民間仍有人篤信不疑,並且相互傳承遞繼著。這實在是民間習俗的頑固性和民間習俗的魅力所致。

食物食品的熱、涼、補、損、毒等等性質是人們對食物食品某種屬性的主觀判斷和理性的賦予,由于它的直觀感性差,所以一般只有少數幾種能為民間所掌握,而大多數只有職業的郎中醫師們才能分辨得清,而食物食品中另有一些自然屬性則是民眾可以一目了然的,可以憑直感覺察得到的。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雞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還有一種更為原始的飲食俗信原則,即相信食物食品的這一類自然屬性也會傳染給吃者。據《博物志》云:“孔子家語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無心不息,食木者多而


不治;食石者肥澤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緒而M1;食肉者勇而悍,食氣者神明而壽;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間也仍有類似的信仰,俗以為”吃了熊心豹子膽“,人就會變得同熊和豹子一樣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雞的肉,人的皮膚也會變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來。吃辣椒會使人心眼變得毒辣無比,成為不孝子孫;吃魚腸會寫出彎彎曲曲的字來等等。還有一些俗話,比如”吃了火藥,脾氣暴躁“、”吃了秤砣,鐵了心“、”吃了燈草蕊,說得輕巧“等等,雖然是一些比喻,卻也徑直地表明了民間是有食物的素質能夠轉化為吃者的素質這一俗信的。正是由于這一信仰原則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區把吃食老母雞、辣椒等這樣比較正常的食物視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異常形態的或者處于異常情況下的食物食品。因為異常的食物食品,其性質發生了變化,是沒有定數的,是不可捉摸的,食之,惟恐導致某種不吉利的變異。關于各類變異食物的禁忌,清?竹柏山房《閑居雜錄》中有所記載,其文曰:”凡禽獸蟲魚之屬,或有感珍氣形質變異者,如獸有歧尾,蟹有獨

螯,羊一角,雞四足是也;有形色變異者,如白鳥烏首,烏雞白首,白馬青蹄,白馬黑蹄是也;有肉變怪者,如落地不沾灰塵,經宿肉體尚暖,曝炙不燥,入水自動是也;有腸髒變改者,如肝色青黯,腎氣紫黑,魚無腸膽,牛肝孤葉之類是也。“這些有異常變化的食物食品都是禁忌食用的。另外,民間還忌食雙蒂的甜瓜和能沉入水底的甜瓜;忌食一莢五粒仁的大豆,忌食五爪豬,忌食三足、赤足、腹下有”主“字、腹下有蛇文的鱉等等,也都是出于這種對食物”異常“現象的恐懼而形成的禁忌。

民間還有忌食不潔淨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據《中華全國風俗志?蒙古》云:“他如水族鳥類,則視為不潔之物,絕不沾唇。”俗以為一些動物的內髒和血液等是不潔淨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會得病或招致災異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動物的心髒;鄂溫克族忌食病死的野獸和家畜的頭、五髒、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錫伯族、達斡爾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動物的血;台灣也有少女未滿十六歲忌食雞鴨血的習俗等等。這一類飲食禁忌自古有之。據《禮記》云:“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乙,魚目旁乙形骨),鱉去醜(醜,鱉竅也)。”又云:“牛夜鳴則庮(庮,惡臭也);羊冷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郁(郁,腐臭也);豕望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漏(漏,如螻蛄臭也);雛尾不盈握不食;舒雁翠(舒雁,鵝;翠,尾肉);鵠鸮胖(胖,脅薄肉);舒鳧翠(舒鳧,鴨);雞肝;雁腎;鴇奧(脾);鹿胃。”其注疏云,此皆為不利人、不可食者。當然,古今民間食物不潔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它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內髒、血液中含有動物的精靈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據說蘭州多鴿,盈城皆是,當地人不敢食用,以為食之必有災。這即是超出了不潔信仰的。民間還以為有些不潔淨的食物食品還可能影響到食者以外的事物。如鄂溫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腸,否則,以為會找不到好草場,影響放牧,將給大家帶來不幸。


另有一些不潔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並且超脫宗教范疇,成為信徒們普遍遵從的一種生活慣習。例如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東鄉族、烏孜別克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等,都視豬、狗、驢、騾為“不潔之物”,禁忌食用。尤其禁忌食豬肉,並不能言及和接近之。伊斯蘭教還禁忌食用自死物、血液,以為同樣是不潔淨的“穢物”。據《天方典禮擇要解》中說,回族禁食的有:“暴目者、鋸牙者、環喙者、鉤爪者、吃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汙濁者、穢食者、亂群者、異形者、妖者、似人者、善變化者。”等等。其中禁忌的原因就不僅僅是“不潔淨”一項了,還包括了食物的許多“不好的性質”在內,可見亦是有擔心這些“不好的性質”會傳染給吃者本人之類的顧忌的。即使是可食的畜禽,也必須經過阿訇或者懂得宰殺規矩的人宰殺才能食用。這是對食物禁忌的最後一次“把關”了,這種規約,無疑是帶有鮮明的宗教色彩的。

有些民族在祭祀祖靈神明時禁忌吃食某些食物食品。以表示對神靈的虔誠。如高山族在祭祀時禁忌食魚;佤族卜卦“做鬼”的雞肉、雞蛋,主人禁食,亦禁買賣,全要由魔巴食用;哈尼族凡為祭奠死者剽殺的牛肉,本家族或氏族的成員都禁食,只能按親疏之序分給外姓親友吃;漢族祭祀、吃齋時禁忌吃蔥。俗謂“吃蒜不吃蔥,吃蔥假齋公”。河南一帶祭灶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否則不吉。

民間又有恐傷害生命,遭報應而禁忌食用獸畜類的。如鄂倫春族人禁忌婦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則,以為會被熊抓住。俗信還以為吃齋敬神是積陰德,而吃葷腥傷害生命會遭到陰間的報應。漢族中有些地區有禁食牛肉的習俗,據說就是與這種俗信有關的,舊時,牛在人們的生產中貢獻最大,是農家不可少的好伙伴。因其有助于人,所以不忍心殺食。食者,良心受譴責,便想到會遭受神鬼的報應。因而非到饑荒年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絕對禁食牛肉的。過去,蘇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後常將其拋入蘇州河里。這一情況曾在當地“白蛇傳”的傳說中得到反映,說是白蛇在蘇州河里還吃到了有人拋入河中的死牛。宋代人洪邁在《夷堅志》中也記載了這種禁食牛肉的傳聞。如“食牛夢戒”一篇,說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夢被拘斥,後遂恪守此禁,不敢再犯。“食牛詩”一篇中有一首詩云:“萬物皆心化,惟牛最辛苦,君看橫死者,盡是食牛人。”這些都說明宋代或者宋代以前民間是有禁忌食牛肉的習俗的。其實早在漢代時,也就有了不敢食牛肉的記載,如《風俗通義?怪神》云:“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巫祝賦斂受謝,民畏其口,懼被祟,不敢拒逆。是以財盡于鬼神,產匱于祭祀。或貧家不能以時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或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其畏懼如此。”不過,這里所說的禁食牛肉其信仰不在于擔心陰間的報應,而是擔心陽間巫祝使術行祟。因食牛肉,發病且死,先為牛鳴之虞,只不過是拒淫祀的一種托詞。然而,這種托詞很可能傳承下來,成為民間慣于接受的禁忌理由。或者此與後世懼報應的禁食牛肉習俗也是有著連帶關系的。此俗自元游牧民族執掌朝政後,有較大的改變,食牛肉之風日盛。如今,漢族民間仍有禁忌食牛肉的習俗殘留。佤族青年人也禁忌吃黃牛的心、肝,否則,認為會生病,家人不吉。漢族民間至今除極端困苦的時候不食馬肉,認為馬也與牛一樣,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殺食之。這種感恩于某種畜類而禁忌殺食其肉的風習,與遠古圖騰禁忌也有某種相似性。圖騰表達了人與生物間某種特殊關系的發展,圖騰不僅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組織起來,同時也把人與環境的關系組織起來,人們常常把最能影響到自己物質與精神生活的某種生物(動物或植物)當作自我群體的圖騰。對于動物圖騰來說,一般是禁忌殺食它們的(或者即使殺食它們,也要舉行某種莊嚴的儀式)。因為人們對它有一種認同感。馬牛之類的牲畜雖然不是原始意義上的圖騰(有人認為馬、龍是一類的東西,因而相信龍的圖騰也指馬),但由于它們有功于人,所以人們對它也有一種認同感,故而不殺食其肉,也含有不殺食同類(至少是“朋類”)的意思。這也是人禁忌殺食人肉的一種心理上的乃至行為上的擴延。和牛、馬等大牲畜相類似的還有狗。狗與人的關系也極密切,尤其以狩獵為主的民族,是離不開狗的。許多民族禁忌食狗肉,如瑤族、佘族、錫伯族、滿族、拉祜族等。佘族不食狗肉,狗死後放到溪水中沖走,俗以為食狗肉會破相或生病,所以禁食。錫伯人不吃狗肉,是把狗看成一種神聖的動物和忠誠的獵伴。拉祜族相傳祖先吃狗奶長大,故忌殺狗、食狗肉,並忌食狗肉者入其家門。滿族人禁忌食狗肉,忌戴狗皮帽子。傳說其祖上老罕王為“義犬”所救,為感狗恩,故傳留下此俗。這些禁忌都和人與動物的認同感、一體感有關。


不但長期和人們生活在一起的動物,人們會因感因戴德而禁忌殺食之,甚至有些偶爾有功于人的一些動物,也能得到此種“殊榮”。例如南昌、甌江一帶的人忌食黿、鱉肉,便是鑒于此。據《清稗類抄》云:“南昌人畏黿與鱉,呼之為老爺。南康府附近有老爺廟,所祀為黿老爺。相傳明太祖與陳友諒戰時,曾救禦舟出險,贛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黿鱉,恐犯老爺之怒也。”甌江人禁忌食黿肉,據說食之會褻瀆神明。因為黿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經時幫助唐僧師徒渡過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馱回了經書。所以人們敬之如神,禁忌殺食。

當然,民間還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于一般的慣習的,其中並沒有什麼特別重要的信仰意義。比如廣州一帶視為名貴佳肴的“龍虎斗”,即蛇、貓肉,還有當地人愛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帶人就不習食用;而中原人愛吃魚、禽類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區卻又沒有吃食的慣習。這基本上屬于各地生活習性的不同,談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據。由于“習慣成自然”,所以對于不常以為食物的東西,就常常會有一種厭惡進食的感覺,俗稱“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飲食禁約。就如中國人不食蝸牛一樣,或者根本就沒人去嘗過它。只是在聽說別國人都很愛吃的時候,才想起來。所以,真正的飲食禁忌應當是有吃食的環境,甚至有吃食的欲望而實行著吃食的禁忌的。而有些習慣上不吃的東西,實則並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或者僅僅只是一種不為的慣習而已。

有些從衛生角度考慮的食物食品禁忌如今在民間也蔚然成風,如忌食生冷食物,忌食生蔥生蒜,忌喝生水,銅器盛水隔夜忌飲等等。否則,認為會多病、肚子痛。這些都是蠻有道理的,已被現代科學、現代醫學所證實了是正確的,為民間普遍接受和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