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危機時刻,初握權柄 第2節:1.選秀改變命運,小女子走進深宮(2)

按清代規定,後宮女子都要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其中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從八旗(含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中選秀女,通常是隔3年進行一次;另一種是從內務府三旗(清朝起家時由皇帝自領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也稱“上三旗”)中的普通旗人家挑選秀女,每年進行一次。內務府三旗的選秀主要是為宮中挑選宮女,如按當時規定,皇太後配有宮女12名,皇後10名,皇貴妃和貴妃可配8名,妃和嬪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有2名。這些在宮中服役的宮女,除了個別被皇帝看中而升為妃嬪的外,其他大都服役到25歲後放出宮外,自行婚嫁。

八旗的選秀則要嚴格得多,因為它主要是為皇帝、皇子、皇孫、親王和郡王物色婚姻的對象,並非是所有旗人家庭的女子均可參加。按嘉慶年後的規定,參選的家庭分為在京和外任官員及文武職的區別,具體情況如下:在京為官的文職須七品以上、武職須六品以上;外任官員文職須五品以上、武職須三品以上。也就是說,當時的能參選的均為有相當品級的官員家庭女子,而且必須在13歲到17歲之間,且身無殘疾、未曾裹足,方可備選。清廷之所以對選秀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一來是為了保證滿洲貴族血統的純正與高貴,二來也是因為清宮中嬪妃(包括宮女)較前朝大大減少,“三千佳麗”的現象在清朝已不複見。

據記載,在應選之日,參加選秀的秀女們由神武門進至順貞門外等候,然後由太監按名冊順序引入,通常是五人一排進行初選,初選中的隨後還要再度進行複選。那些在複選中被選中的秀女,優秀的留在皇宮成為後妃的候選人,而其余的便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

由此看來,慈禧和妹妹都曾在選秀中通過複選,不過慈禧更勝一籌,在咸豐元年(1851年)的選秀中,17歲的慈禧脫穎而出,得以留在皇宮並被封為蘭貴人;慈禧的妹妹則在下一次選秀中未能選入皇宮,而是在後來成為了咸豐的七弟奕譞(後來的醇親王)的福晉,她生下一個兒子名載湉,也就是後來的光緒帝,這是後話,先按下不提。

說起慈禧的第一個封號“蘭貴人”,很多小說筆記誤以為“蘭兒”是她的乳名,實則不然。據慈禧家的後人稱,慈禧的乳名實際上叫“杏兒姑”,“姑”是滿人對未成年女子的通常稱呼,而“杏兒”的名字則是因為當時家中庭院種有幾棵白杏樹,由此,慈禧的爺爺給她起了個大名叫“杏貞”,小名“杏兒”,取義“忠貞”之意。至于咸豐皇帝初封杏貞姑娘為蘭貴人,大概是因為咸豐最喜歡玉蘭花,因此給她這樣一個封號。

“天生麗質難自棄,一朝選在君王側”,這是慈禧改變命運甚至是主導晚清曆史的第一步。由此,17歲的杏貞姑娘便搬進了皇宮,成為了咸豐皇帝的蘭貴人。皇宮一入深似海,這位從小就過慣了養尊處優生活的官宦小姐,又該如何開始她的新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