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世界首創    分層出售樓花(2)

短短一年多時間里,霍英東就在四方街地盤建起100多棟、共600多層、折合約50多萬平方英尺的樓宇,蔚為壯觀。四方街一帶,也因此成為香港最早、最大的屋村之一。而霍英東,也因此財富劇增,成為地產界的新貴。以每層樓賺1萬元計,光是四方街地盤,霍英東就賺了600多萬——況且,自己的投資甚少,基本上是靠買家的訂金把樓宇建好的。

霍英東涉足地產行業,小試牛刀,就不同凡響,令同行們刮目相看。

“賣樓花”,在今天當然已不算是什麼新鮮事,但在40多年前,當霍英東第一次提出這個新方法時,地產界和社會的反響可以用“石破天驚”四個字來形容。香港是全世界最先推行“賣樓花”的地方,這一方法也早已在世界各地推行使用,成為地產商推銷新樓盤的必用方法。

我曾經問霍英東:“賣樓花的靈感從何而來?”

他答道:“其實賣樓花的方法也很簡單。辦工廠的,不可能自己做齊那麼多現貨放在那里等買家來買,一般都是接到訂單後才生產。有了訂單和訂金,廠方就可以啟動,銷路也有保障。而搞地產也是一樣,說得好聽一些,我們就是將地產工。”

向何東買地建香檳大廈

由于“賣樓花”等新方法的推行,霍英東“四兩撥千斤”,賺得缽滿盤滿;而流動的資金也頗為充裕。從涉足地產行業起,霍英東從來沒有停止過建樓、售樓。

在興建四方街樓宇的同時,霍英東還興建立信大廈和香檳大廈。

立信大廈位于九龍彌敦道和佐敦道交彙處,是霍英東與香港牛奶公司合作興建的。牛奶公司提供地皮,霍英東負責投資興建,建成後把大廈的底層交由牛奶公司經銷牛奶制品,以此作為對牛奶公司提供土地的補償。

香檳大廈是霍英東向何東買地興建的。

在19世紀末期至20世紀50年代這段時期內,何東可算是香港最有影響力的大商家之一。他從做買辦起家,後投資股市,頻頻斬獲,並用大部分賺得的錢購買土地,成為20世紀初期香港最大的地主。

霍英東看中何東在九龍尖沙咀的一塊地盤,有意購買下來建大廈。那是1954年,何東當時已是92歲高齡,不再親自打理家族生意,故霍英東無緣拜見這位大名鼎鼎的大商家,只是與他家族的其他成員打交道。

購買香檳大廈地盤時,霍英東又碰到一些有關搬遷、補償的麻煩事。他至今仍然記得,向何東購下這塊地盤後,有一天,有個花農竟然到地盤上去種一些花草樹木。公司派人去交涉,他卻說什麼:“我不想搬,讓你們起小樓。”後來交涉很久才把問題解決。霍英東說,因為那時沒有租戶法庭,幾乎每次買地或拆舊樓起新樓,都碰到這類問題。

在出售香檳大廈時,霍英東又碰到有關分層出售的新問題。在這之前,地產商把樓宇分層出售,只是局限于那些不高于5層的舊式唐樓,因為那些唐樓每層的面積不大,一般是1000英尺左右,且每層就是一個單元,一個單元一個業主,分契比較容易,如四方街大樓那樣,樓高5層的,就分成1/5,每層的業主各執一份契。

“但是,到了香檳大廈,情況就複雜得多了。”霍英東回憶說,“大廈不同于那些舊式樓,一幢大廈建築面積很大,每層又有好幾個單元,大廈里頭還可能有酒樓、寫字樓、店鋪、停車場、工廠,還有外牆、電梯……戶主多了起來,屋契怎樣分?另外,還涉及到電梯保養費、公用電燈費、看更費、倒垃圾費用等一系列問題,這些費用怎樣攤分?那些購買地下店鋪的業主,用不著電梯,用不著樓梯燈,亦不須看更,他們有自己的看更,所以雖然店鋪的價錢可能比每一個單元貴2~3倍,但他們卻不願付出2~3倍于別人的管理費。還有,業主有權隨意使用自己的地方,別人無權干涉,但相互間的糾紛卻多起來,比如你在大廈里設工廠,開工時噪音騷擾別人;開酒樓的,在門口裝個霓虹燈招牌,整夜亮著,搞得住客難以入睡……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法律上不能很好解決。”

制訂分層分單元出售大廈的公共屋契

雖然建大廈涉及的問題很多,但霍英東認為建大廈比建那些矮小的舊式唐樓劃算,因為同樣面積的一幅地皮,若建大廈,向空中發展,建築面積就比舊式唐樓多幾倍。

“但正所謂‘船到橋頭自然直’,我們碰到問題就想辦法解決問題。”霍英東滔滔不絕如數家珍般回憶起當年的情況,“從只能整幢樓宇出售到分層出售,後發展到分單元、分層出售,其間經曆了複雜的過程。初期,港府行政局議員關祖耀律師總是極力反對分層出售,認為將來業主之間肯定有糾紛。我記得那時,有一些地產商學外國的做法,成立一家公司,由公司擁有一幢樓宇,買樓的人就買這間公司的股份,比如四層樓的,每人就占1/4股權,然後由公司分配一層樓給你居住,但每月還要交租給公司,等到年尾公司賺到錢後,剔除樓宇的一切開支,才分一些紅利給買家,買家實際上沒有屋契,不算是擁有物業。另外,還有一個問題,若地產商擁有這間公司51%以上的股份,就控制這幢樓宇的維修權,對小股東不公平;但若股份出售過多,維修權被別人控制著,那自己又怎麼辦?這些都不是解決分層出售問題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