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英美封殺  賤價賣星光行(2)

霍英東沒有正面回答,他只是有些感慨地說:“我以前同你講過,我從來沒有負過任何人,但不少與我合作的人都有負于我。‘星光行’的事,我記得當時我有兩個方案,一個是我借錢給其他股東,支持他們,不要賣‘星光行’,第二個方案是發行A、B股,起碼這塊地本身就很有價值。”

停了一下,霍英東又繼續說:“我曆來做生意,真是太公道了,總之幫人發達,除了珠城大廈、‘星光行’,西環煤氣公司的那塊地盤也是一樣。那時是1967年,地產蕭條得不得了,賣煤氣公司那塊地,總數是600多萬,但其他人只湊了90萬就不出錢了,我就自己出錢,找屈洪疇會計師來,發行A、B股,盡量保持他們的利益。曆來,碰到困難,我都是完全幫他們,其中何鴻燊、湯于翰等人是最典型的例子……”

“這些事,你不講,外人不可能知道。”我說。

霍英東不以為然:“不是的,他們都知道的,只是不說出來而已。”

言歸“星光行”事件,事實上,霍英東當時確實曾有意獨資買下星光行,因為他仍然看好香港未來的地產市道。至于後來放棄,原因是:他很清楚,若自己獨資購下星光行,英、美方面也絕不讓自己有好日子過。

英資公司乘人之危

這時,英資的置地公司窺准機會,找到霍英東,提出以3750萬港元收購星光行。置地是香港最大的外資地產公司,其母公司怡和以販賣鴉片到起家,是香港最大的英資公司之一。

在地產市道一片蕭條的情況下,3750萬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價錢。為減少損失,霍英東于是同意以這個價錢賣給置地。

誰知,置地在收購過程中,節外生枝,提出一個新的收購方案:置地先付清霍英東投資的750萬和彙豐的1000萬港元貸款;其余2000萬,則以承諾票據形式結算。

“只寫一張PromisoryNote,這個條件不合理!”霍英東不同意這種付款方式。

但置地很清楚,霍英東在英、美聯手“迫害”下,已沒有任何辦法,所以一味堅持以承諾票據結算。

20多年以後,當霍英東再次向我提起這宗不公平的買賣時,仍然憤憤不平:

“世上哪有這樣豈有此理的事?你向我買物業,我將物業轉名過戶,你卻來一紙票據結算。價錢多少是小事,但我覺得,這是史無前例的恥辱!”

斷臂賤賣星光行

“我就算賣,也不能賣得這樣低聲下氣!”霍英東打算與置地停止交易,另找買家——即使價錢低也無所謂。

其實,以霍英東當時的名望和關系,要找一個買家並非難事。但是,即使把星光行賣給自己選擇的買家,霍英東仍然有一個顧慮。原來,霍英東當時有兩家設在珠城的戲院,所放映的電影都是向的米高梅、霍氏等8大電影公司購進的;若美國繼續向他施壓,則戲院的片源就有問題,兩間戲院就難以生存,而其它問題也可能接踵而來。

于是,霍英東先透過律師,寫一封信給美國駐港領事,查問若自己出售星光行後,星光行是否從黑名單中剔除。美國領事答複:先要看買家是誰。很明顯,美國和英國都不希望星光行落入親中人士手中。

到此,霍英東很清楚了:若星光行不賣給置地,自己以後可能還會遇上很多麻煩。

再三權衡之後,霍英東壯士斷臂,被迫收下置地的那紙承諾票據,出售星光行。

卻說置地買下星光行的不久,香港局勢趨于平靜,地產市道也逐漸複蘇,到了1970年,中區地王竟以2.58億港元成交,創當時香港和世界地價的最高紀錄;而星光行也在短短時間內全部租清。置地乘人之危,大賺一筆,而霍英東卻損失慘重,事後還不時扼腕長歎!

逐漸淡出香港地產市場

在星光行事件中,霍英東雖然受了重挫,損失慘重,但那完全是因為英美兩國的“政治迫害”所致,並非他的投資失策。霍英東是一個商業奇才、投資高手,這是人人公認的。

星光行事件之後,霍英東仍然看好地產市道的前景。霍氏集團的一位職員對我說:“當時,霍老板交待我買一百幾十個地盤回來,但不用自己公司的名,是用我的名。那些地盤在報紙上登出來,中環一帶的是200多元1英尺,灣仔50元左右1英尺,有些地盤甚至一分錢不要都有人願意轉給你,因為政府逼住地主交地價。但我沒有拿回來。不然的話,以後把

一些地盤轉賣給新鴻基、長實,就發大財了!”

而霍英東自己,並沒有因為在星光行事件中受挫而偃旗息鼓,他在地產市道仍然疲軟時,還是把大量資金押在地產上。1968年,他斥資發展康甯道24號第一期工程;1969年,發展維多利亞大廈、康甯道48~52號第二期工程、銅鑼灣道82號工程;1970年,斥資140萬買下薄扶林沙宣道33號豪宅,並發展缽侖街124~128號工程。然後,又將資金投放于軒尼詩道、天後廟道一帶的物業。

但是,由于港英政府有意“封殺”霍英東的發展空間,所以1967年之後的霍英東,雖然也在地產市場有些投資,但與1967年之前在地產界縱橫叱咤的勢頭相比,根本不能同日而語。霍英東迫于無奈,已經改變投資策略,以退為攻,步步為營,並逐漸淡出香港的地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