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27節:第一章 清代兵制的特點(2)

清朝剛剛入關時,明朝的文武官署都還保留在原處。清廷在接納大批明朝降臣的同時,暫時沿用了明朝康熙明黃緞繡平金龍云紋大閱甲,專供康熙皇帝檢閱八旗軍隊時穿用。遺留下來的文武官制,繼續設立軍事最高機構五軍都督府,設立錦衣衛和在京諸衛,如神武左衛、金吾左衛、金吾右衛、騰驤右衛、龍驤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等等。繼續沿用明制的另一目的是向全國民眾表示,滿清王朝對于被李自成所滅亡的明朝是尊重的。

清廷在完成了對全國的占領和控制後,將八旗的主力安置在京城,對皇宮和京師保衛系統進行了重建。

首先,清朝將滿洲、蒙古、漢軍八旗按方位均衡地分布于北京城區各地。正黃旗、鑲黃旗居北,正白旗、鑲白旗居東,正紅旗、鑲紅旗居西,正藍旗、鑲藍旗居南。具體位置是,鑲黃滿蒙漢各三旗安置在安定門內,鑲白旗安置在東直門內,正藍旗安置在崇文門內,正黃旗安置在德勝門內,正紅旗安置在西直門內,鑲紅旗安置在阜成門內,鑲藍旗安置在宣武門內。八旗又按東西分為左、右兩翼,左翼是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右翼是正黃、正紅、鑲紅、鑲藍。

滿族有傳統的家奴制度,滿清將以往降附、俘虜的外族民眾和本族內部的世代家奴,組建成內務府三旗,安置在皇城內。內務府三旗主要從事以往朝代由宦官執掌的職能,兼掌內廷禁地一部分門戶的宿衛。

八旗在京師星羅棋布地駐防,構成皇宮與京師守衛力量的基礎。清朝皇宮與京師守衛的模式是:

皇宮侍衛專從上三旗子弟中選拔,設領侍衛內大臣統領,掌管皇帝身邊的侍從和守衛;由各旗子弟組建的諸營驍騎營、護軍營、前鋒營協作承擔宿衛、清蹕、宮門啟閉和皇城夜巡之職;內務府三旗也選拔兵丁編為本府前鋒、護軍、驍騎三營,分掌內廷與禦苑的守衛。步軍營掌管京城九門的守衛與治安;巡捕營掌管北京城區外圍的治安。

此外,清廷設有特種兵:火器營、健銳營,用于對外作戰,使用槍炮、搭設云梯攻城;虎槍營、善撲營、上虞備用處等軍事侍從機構,掌管隨侍皇帝游獵。

《清朝文獻通考》中贊道:"我朝八旗統兵不襲古制,而自與古會。""國家建旗之制,包舉無外。諸營並列,棋布星羅而悉統之以八旗。其稽核有法,其選擢有方,其番值有期,其訓習有道,分職設官,練材于素,有事則守折沖之效,無事則備翊衛之班。"

三、宮廷侍衛

1.領侍衛內大臣統領的侍衛親軍

清朝紫禁城內,執行宿衛任務的禁衛人員,分為掌守門戶和侍從兼宿衛兩種,第一種是禁衛軍護軍營和前鋒營將士,第二種便是侍衛。

清初,多爾袞執政時,對侍衛人員的招選范圍與標准,規定為:在京三品以上官員,在外總督、巡撫、總兵等官,各送親子一人入充侍衛,學習本朝禮儀,察試才能之後再相應任職。上述官員無親子者,可送親兄弟之子入充侍衛,而宗族中的遠支子弟則不許亂送。這些規定在順治皇帝親政後不再實行,侍衛改為從上三旗中選拔。

順治皇帝親政後,清廷規定,所有供職皇宮的侍衛,都選自上三旗,稱為上三旗侍衛。這一定制終清之世一直沒有改變。史書稱:"國初以八旗將軍平定海內,鑲黃、正黃、正白皆天子所自恃。選其子弟,命日侍衛,用備隨侍宿衛,統以勳戚大臣,視古虎賁、旅責,職綦重焉。"

清宮侍衛機構稱為侍衛府或侍衛處。侍衛處的首領是領侍衛內大臣,平行設6人,其下是內大臣6人,散秩大臣無定員。領侍衛內大臣從滿洲都統、內大臣或各省滿族將軍中選授;內大臣從散秩大臣、八旗都統、前鋒統領或護軍統領中選授;散秩大臣的人選沒有定限,由皇帝從年輕的宗室成員或中級武官中選授。

侍衛995人組成侍衛親軍。其管理層,設主事、筆帖式、協理事務侍衛班領、侍衛班領、侍衛什人長、親軍校等。侍衛的等級有四等,一等侍衛設60人,二等侍衛設150人,三等侍衛設270人,藍翎侍衛設90人。一等侍衛一般充任協理事務侍衛班領或侍衛班領等職。侍衛中的宗室成員另設名額。宗室一等侍衛有9人,二等有18人,三等有63人。每10人設一什人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