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23節:舊雜譬喻經(19)

後來,上游有一個村落突然被水沖走。有一棵樹正好倒在溪水中,順水漂流。有一個男子抱住樹,落入漩渦中,不得脫身,抱住樹,連人帶樹被水流沖走,樹被掛在山腰,停在那里。男子得以上到天鵝的樹上,與那個女孩發生了性關系,女子把他藏了起來。

天鵝天天舉起女孩稱她體重。不久,女子有了身孕;未孕時沒有現在這樣重。天鵝見女孩越來越重,就左右搜尋,找到那男子,把他們一起拋棄了。然後飛到國王那里,如實報告了這件事。國王說:“那修行人算得真准啊。”

法師說:“人有宿命的配偶,非人力所能控制。遇到前世配偶就以身相許,連畜生也是如此啊。”-

點評]

想起黑格爾一句名言:凡存在的都是合理的。用這句話比喻這段故事的中心思想正相宜也。如果男女苟合都是前世緣分的話,“強暴”就不能稱其為罪過了。前世緣分絕對不能抹殺惡行為的性質。

(二十一)王赦宮中喻

昔有國王,持婦女急。正夫人謂太子:“我為汝母,生不見國中,欲一出。汝可白王。”如是至三,太子白王,王則聽。太子自為禦車出。群臣于道路奉迎為拜。夫人出其手開帳,令人得見之。太子見女人而如是,便詐腹痛而還。夫人言:“我無相甚矣!”太子自念:我母當①如此,何況余乎!夜便委國去,入山中游觀。

時道邊有樹,下有好泉水。太子上樹,逢見梵志獨行,來入水池。浴出飯食,作術,吐出一壺。壺中有女人,與于屏處作家室,梵志遂得臥。女人則複作術。吐出一壺。壺中有年少男子,複與共臥。已便吞壺。須臾,梵志起,複內婦著壺中,吞之已,作杖而去。

太子歸國,白王,請道人及諸臣下。持作三人食,著一邊。梵志既至,言:“我獨自耳。”太子曰:“道人當出婦共食。”道人不得止,出婦。太子謂婦:“當出男子共食。”如是至三,不得止,出男子共食。已,便去。王問太子:“汝何因知之?”答曰:“我母欲觀國中,我為禦車。母出手令人見之。我念女人能②多欲,便詐腹痛還。入山,見是道人,藏婦腹中,當有奸。如是女人,奸不可絕。願大王赦宮中,自在行來。”王則敕後宮中。其欲行者,從志也。

師曰:“天下不可信,女人也。”-

注釋]

①當:尚,還。

②能:如此,這樣-

今譯]

從前有個國王,對宮中女人看守得很嚴。王後對太子說:“我是你母親,從來沒見過城中的景色,想出去看看。你可以告訴國王。”幾次三番地請求,太子就告訴國王,國王聽任她去。太子親自為王後駕車出宮。群臣在道路邊行禮相送。王後伸手撩開車簾,讓人們能看見她。太子見狀詐稱腹痛要回宮。王後說:“太丟我面子了!”太子思忖:我母親尚且如此,何況其他女人呢!他乘夜色離開都城,入山游覽。

其時道旁有樹,下邊有泉水。太子爬上樹,看一位修行人獨自走來,到池水中洗浴。浴後吃飯,施法術,吐出一壺。壺里邊出來一個女人,與修行人在隱蔽處布置成一個家,然後修行人與女人睡下。女人也施法術,吐出一水壺,壺中出來一位美男子,又與她一起睡下。過後,女人吞下壺。不一會兒,修行人起來,將女人放入壺中,將壺吞下,拄著手杖離去。

太子回國,把所見報告給國王,國王請那個修行人及諸臣上殿。太子先做好三人的飯,放在一邊。修行人到了之後,說:“我只獨自一人。”太子說:“你應該讓那個女人出來與你一起吃飯。”修行人不得已,只好吐出女人。太子對女人說:“你應該讓那個男子出來與你一起吃飯。”如此請了三遍,不得已,那個男子出來一起吃飯。吃完飯,他們走了。國王問太子:“你怎麼知道的?”太子回答:“我母親想看一看城里的風土人情,我為她駕車。母親伸出手撩開車簾讓人看。我想,女人欲念太重,就詐稱腹痛回來。到了山中,見到修行人把女人藏在腹中,與她發生奸情。如此女人,奸情怎能斷絕。願大王赦免宮中女人,還她們自由身。”于是國王下令,凡願意走的,放她們出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