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27節:舊雜譬喻經(23)

在印度人看來,鸚鵡屬于善鳥、孝鳥、聰明鳥,傳說它能宣說佛法,化導眾生。用滴水滅大火,隱喻,無論正義多麼微弱都敢于與強大的困難或惡勢力斗爭。

(二十七)展轉相煞喻

佛與比丘俱行,避入草中。阿難問佛:“何因舍道行草中?”佛言:“前有賊,後三梵志當為賊所得。”

三人後來,見道邊有聚金,便止共取。令一人還聚中市飯。一人取毒著飯中,煞二人,我當獨得金。二人複生意,見來便共煞之。已,便食毒飯,俱死。三人①各生惡意,展轉相殺如是也-

注釋]

①人:原本無此字-

今譯]

佛與比丘一起出行,躲到草叢中。阿難問佛:“為什麼不走大路,躲到草叢里?”佛說:“前面有賊,後面的三位修行人會被賊抓獲。”

三個修行從後邊來了,見路邊有一堆黃金,就停下來共同拾取。讓一人回到村里買飯。買飯的人把毒藥放到飯里,心想,殺死兩個人,我可以獨得黃金。那兩個人也心懷鬼胎,見買飯人回來就一起殺死了他。殺死買飯人之後,他們便吃毒飯而死。三人都心懷惡念,展轉相殺,都沒有得到好結果-

點評]

相對于隔世報,我更喜歡像這個故事所揭示的現世報。讓惡得到惡報,而且是“立即執行”,正義得以伸張,讓人感到痛快淋漓。

(二十八)婦與琢銀兒相通喻

昔有四姓,藏婦不使人見。婦使①青衣作地窟,與琢銀兒相通,夫後覺。婦言:“我生不行,卿莫妄語。”夫言:“當將汝至神樹所。”婦言:“佳。”持齋七日,入齋室。婦密語琢銀兒:“汝當云‘何汝詐’,作狂。亂投②于市,逢人抱持、牽引之。”

夫齋竟,便將婦出。婦言:“我生不見市,卿將我過市。”琢銀兒便抱持、臥地,在所為。婦便哮呼其夫:“何為使人抱持我?”夫言:“此狂人耳。”

夫婦俱到神所,叩頭言:“生來不作惡,但為此狂所抱耳。”婦則得活,夫默然而慚。婦人奸詐,乃當如是也-

注釋]

①使:原本作“值”。

②投:原本作“頭”-

今譯]

從前有個四姓人,把妻子藏起來不讓人見。妻子叫婢女挖地洞,與銀匠私通,被丈夫發覺。妻子說:“我平生沒有出去過,你別胡說。”丈夫說:“應帶你到神樹那里裁決。”妻子說:“好。”于是丈夫入齋室持齋七日。妻子秘密告訴銀匠:“你就說‘你好奸詐’,然後裝瘋賣傻,到處亂跑,見人就抱住,拉扯。”

齋戒完畢,丈夫便帶著妻子外出。妻子說:“我平生沒有見過街市,你帶我去街市吧。”到了街市,銀匠便抱住她、倒在地上,為所欲為。妻子喊叫丈夫:“你為什麼讓人抱我?”丈夫說:“這人是個瘋子。”

夫婦一起來到神那里,妻子叩頭說:“平生沒做惡事,只是被這個瘋子抱過。”這樣,妻子得以活下去,丈夫則默默不語,心中慚愧。婦人奸詐,乃至于此-

點評]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神也有被瞞過的時候,有的罪過可以躲避神的懲罰。

(二十九)當嫁女到童子門喻

昔有一女,行嫡人①。諸女共送于樓上,飲食相娛樂。橘子墮地,諸女共觀。

“誰敢下取得橘來。當共為作飲食。”

當嫁女便下樓,見一童子已取橘去。女言童子:“以橘相與。”童子曰:“汝臨嫁時,先至我。許我,還橘;不爾,不相與。”女言:“諾。”童子便與橘,女得持還。眾人共作飲食,送女至夫所。

女言:“我有重誓,願先見童子,還為卿婦。”夫便放去。出城逢賊,女向賊求哀:“我有重誓,當解。”賊放去。適前,逢啖人鬼。女叩頭,願乞解誓,鬼放去。到童子門,請前坐。童子不干,為設飲食,以私金一餅送之。

師曰:“如是,夫賊、鬼、童子,四人皆善。雖爾,意有所在。或有言夫勝者,為持婦急;言賊勝者,為持財物急;言鬼勝者,為持飲食急;言童子勝者,為謙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