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50節:餓死後不如一匹馬:"海上蘇武"葉名琛(2)

同時,國際法慣例賦予在船舶停泊或者航行的水域屬于某國時,某國可以根據下列情況進行檢查(即登臨權):該船從事海盜或販賣奴隸的行為;無國籍;拒絕展示國旗;雖然懸掛外國國旗,但實際上與軍艦國同一國籍;等等.

從澳門運送大米到廣州的亞羅號在被檢查前,已經被被一位名叫羅薩利奧(JosedoRosario)的葡萄牙水手告發與海盜有染.澳門當局曾經准備登臨船只檢查,卻被亞羅號逃脫.而當此船到達廣州時,梁國定接到報告,此船上的一名海盜梁明太竟然大模大樣地以水手的身份出現在亞羅號上.水師們當即上船緝拿全部14名水手.經過肯尼迪的斡旋,梁國定帶走12名以資調查.

至于中國水手是否扯毀了英國國旗,據梁國定說,當時並未見該船升起任何國旗.而英國《泰晤士報》的最初報道,也未提及此嚴重事件.同時,香港的英文報紙也報道說,一艘在案發時停泊在旁的澳門劃艇證實並未見亞羅號懸掛英國國旗.

但是,狡猾的肯尼迪在水師走後,突然升起了米字旗!而巴夏禮則得報後趕往碼頭,拿出《虎門條約》,要求按照規定將人交還.道光二十三年,即1843年,英國政府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也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其中除了具體地規定《南京條約》的一些細則外,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如凡中國人與英國人"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人(即定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即領事館)照辦",即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中國方面認為這艘船不是英國船,人也不是英國人,不適用《虎門條約》.巴夏禮極為強橫,雙方爭執中,一個水勇打了巴夏禮一巴掌.

巴夏禮旋即轉而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施壓,要求放人;並在他本人在場的情況下,由梁國定出面送還被扣壓水手,公開道歉.在迅速審訊後,葉名琛照會英國領館:查明12人中有粱明太,粱建富兩名水手為海盜,並另一人吳亞作為證人,他們三人將繼續審訊;其余9人可以送還.交涉中,葉名琛據理力爭,聲明亞羅號是中國的船,其港英執照系船主花1000洋銀購買,且船上並未懸掛英國國旗,無侮辱國旗之事.得到巴夏禮的稟報後,英國公使包令查出此船的香港執照已經過期兩個禮拜;但是,他暗示中國人並不知道,應該向中國人說明此船完全受英國的保護.隨後,包令,巴夏禮和英國海軍商議(此時他們通知英國海

軍准備扣押一艘中國官船),由巴夏禮發出最後通牒,限葉名琛24小時內釋放全部水手,並正式道歉.

面對英國的最後通牒,葉名琛決定讓步,當天他答複可以交換除了海盜的另外10人.次日,巴夏禮堅持原見.葉名琛只好決定派南海縣丞許文深親自解送全部12名水手到英國領館,但堅決不道歉.

此時英國人無心再談,拒絕接受人員,炮轟廣州城.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了.葉名琛發布告示,稱:"英夷攻擾省城,傷害兵民,罪大惡極但凡見上岸與在船滋事英匪,痛加剿捕,准其格殺勿論,仍准按名賞三十大元,解首級赴本署呈驗,毋稍觀望."

到底是以規則意識參與全球化,還是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件"與虎謀皮"的大事,亞羅號事件的教訓實在發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