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51節:中國古代文化常識(51)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于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槨兩棺的結構,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

關于喪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討論.

這些便是中國古代"禮文化"的部分主要內容.但是我們要注意,周公之後的禮與周公之前的禮大大不同.《尚書》云:"殷禮涉配天,多曆年所."《禮記》說:"殷人尊神,稟民傳神,先鬼而後禮."可見禮的本來意義是"事神致福"(《說文》).

但是經過周公的改造,周禮不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儀式而成了人們的行為規范.所以《禮記》說:"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比參而研,憑誰都不難看出周公制禮對後世影響是多麼巨大.

注釋:

〔1〕"百姓",金文寫作"百生".後來周人稱商的貴族為"殷多士".

〔2〕"余一人"見于甲骨文,古書上寫作"予一人".

〔3〕緇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頂帽子,是祭祀時戴的.

〔4〕見《齊風·南山》,《豳風·伐柯》.後者少一個"之"字.

〔5〕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jǐn),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yǐn,用酒漱口),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換杯對飲(只做個樣子).

〔6〕極言鄒魯之貧弱.飯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寫作,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根據血統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這種制度鞏固了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為封建制度服務.

學術界有不少人據近代中國社會仍殘留有宗法組織的事實,把直至近代的中國社會一概稱為宗法社會.而實際上真正意義上的宗法社會只存在于秦以前的時代里.宗法在三代乃至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社會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政治,經濟,軍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編制起來的.宗族領袖也就是行政長官,經濟管理者和軍事首領.秦以後的宗法組織雖仍存在,但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與西周時已不可同日而語,郡縣制,君主直接委派地方官吏,土地制度和兵制的改革,都使宗法組織和宗族領袖失去了昔日的輝煌.

下面把有關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識分四方面加以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