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53節:中國古代文化常識(53)

嫡長子繼承制只在統治階層貴族社會里實行.廣大的庶族,則實行分家制.這是為了防止民間力量積累過于強大,終至不可收拾,聚集出足以對抗貴族社會的力量而有意識地采取的措施.中唐以後,伴隨著貴族社會的消匿,只有皇帝家才可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他一切人家都要分家.分家制下的財產永遠無法集中,從而也就不能產生出資本主義革命所必需的力量.這是中國很早就有了高度繁榮的商品交換,卻遲遲不能發展出資本主義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三親屬

中國宗法的特點是:(甲)親屬關系拉得遠;(乙)親屬名稱分得細,特別是先生後生要有不同的名稱,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為祖,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昆)孫,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云孫.

父之兄為世父(伯父),父之弟為叔父,簡稱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稱為世母(伯母)叔母(後來稱為嬸).伯叔之子(堂兄弟)稱為從父弟,又稱為從兄弟,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伯叔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稱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稱為從祖父,俗稱堂伯,堂叔,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稱為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稱為從祖弟,又稱為再從兄弟(從堂兄弟),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稱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稱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稱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為族父.族父之子為族兄弟,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弟婦.兄弟之子為從子,又稱為侄;兄弟之女為從女,後來又稱侄女.《爾雅·釋親》:"女子謂弟之子為侄."《儀禮·喪服傳》:"謂吾姑者,吾謂之侄."可見上古姑侄對稱.兄弟之孫為從孫.

姊妹之子為甥,後來又稱外甥.女之夫為女婿或子婿〔4〕,後來省稱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稱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晉代以後才有的稱呼.

母之父為外祖父,古稱外王父,母之母為外祖母,古稱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為外曾王父與外曾王母.母之兄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為從母兄弟與從母姊妹,後來也稱為中表.

妻又稱為婦.妻之父為外舅(岳父),妻之母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為姨.

夫又稱為婿.夫之父為舅,又稱為嫜.夫之母為姑.連稱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為小姑(中古以後的稱呼).夫之弟婦為娣婦,夫之嫂為姒婦,簡稱為娣姒,又叫妯娌.